新沂法院着力提高“刑附民”案件民事履行率
作者:张峰 发布时间:2007-07-25 浏览次数:1215
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针对部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在刑事部分判决后当事人情绪激烈、对抗性强、民事部分不利履行的问题,采取了换位思考教育感化、法理威慑宽严相济、多方配合督促履行等措施,进一步提高了民事部分的履行到位率,努力使双方当事人达到“互惠互利,实现双赢”的效果。截至7月,该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民事部分的履行率达到100%。
一是换位思考,教育感化。针对“刑附民”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该院紧紧抓住案件判决前的各个环节,适时对被告人进行耐心教育,思想感化,设身处地的站在对方利益上换位思考,让其体会到被害人及其家属因你的过错而受到的伤害、因你的犯罪行为而带来的痛苦,无论从法、理、情上,都应该给予赔偿和补偿,依据生效裁判规定的内容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是法理威慑,宽严相济。依据刑法定罪量刑和民事责任赔偿原则,该院要求办案人员及时向被告人及其家属讲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关系,让其知道主动履行民事赔偿责任,求得被害人的谅解和同情,可以在刑事量刑时充分考虑适当减轻或从轻处罚,否则将失去减轻或从轻处罚的机会。
三是多方配合,督促履行。针对部分刑附民案件在法院审判环节民事部分未履行、进入执行程序后,被告人又转入监管部门服刑等情况,该院及时与监管部门取得联系,重点对其想获得减刑、假释、提前解除监管的心理状态做好工作,并告知其将实际履行情况作为其服刑期间改造表现的衡量标准之一,在适用减刑、假释时予以充分考虑,从而促使其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同时还通过服刑人员的家属、亲朋好友及其他社会关系参与配合,共同努力,提高履行到位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