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刑附民案件九成调结
作者:黄正席 佟玲 发布时间:2007-07-24 浏览次数:1440
本网徐州讯:睢宁法院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确立优先调解原则,建立承办法官、合议庭、庭长和分管副院长四级调解机制,尽最大努力平息纷争。截至日前,该院今年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结率达92.5%,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210多万元。
该县李集镇村民刘某酒后与本村王某发生争执,大打出手,致王某构成重伤。检察机关以张某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诉至该院,被害人徐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王某家中有一老某瘫痪在床,两个都不到6岁的孩子需要照顾,加重经济非常困难,生活上真是雪上加霜。被告人刘某无业游民一个,个人根本无钱赔偿,但是家境很是富有,家中的父母早声称与刘某断绝关系,根本不愿意问刘某的事。
此案引起了该院领导的高度关注,承办该案的法官及合议庭成员多次找到刘某的父母,耐心地做他们的思想工作,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刘某的父母终于愿意先垫付赔偿附带民事款项1.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