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日前,邳州市人民法院积极联合多方共同协调,妥善调处三起地面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200671日下午四时许三案六原告之子三人放学后一起到农田旁边的水渠戏水,误入水坑后均溺水身亡,原告方认为引起三名儿童溺水的深水坑系邳州市宿羊山人民政府、邳州市宿羊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利用世行贷款承建位于邳州市宿羊山镇徐楼村加强灌溉农田第三期项目区配套工程,在上述工程施工施工过程中因取土人为造成了近三米深的土坑,后因农田灌溉和夏季多雨导致该土坑积水。原告方认为被告施工取土留下深坑形成险情,且事后未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同样作为第三被告的邳州市宿羊山镇徐楼村委会也未尽管理之责,即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案件审理中,邳州市人民法院的法官们深深感到,这三起案件双方情绪对立严重,双方要求差距较大,尤其是原告方均系同组同族同姓,敏感性强,如果不耐心做好充分的疏导工作,极易激化矛盾,引发两组两姓之间的矛盾等社会问题。针对该案的特殊情况,经过研究法官确立了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通过深入扎实的疏导化解工作和细致的协调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的工作思路。为了查明案件情况,妥善化解纠纷,民一庭庭长和承办法官多次到案发现场进行勘验,走访周围群众了解案件事实情况。

在对案件事实有了充分的了解之后,为了安抚受害者亲属,使他们得到及时的补偿,为了进一步强化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民一庭庭长和承办法官牺牲周末休息的时间组织受害者代表、邳州市宿羊山镇人民政府、邳州市宿羊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邳州市宿羊山镇徐楼村民委员会召开协调会。法官们为了减少原告方激动的情绪与原告方促膝交谈拉近距离,将法容于情来消除对立情绪,向三案原告说明案件审理情况和查明的事实,耐心宣讲法律规范,使双方都能够换位思考求同存异。最终经过多方4个多小时的协调,三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三案当事人也撤回上诉。至此,这三起在当地普遍关注的民事诉讼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