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法院成功化解全国人大交办医患纠纷案
作者:江都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7-24 浏览次数:1629
本网扬州讯:江都法院以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年活动为契机,多错措并举,依法化解了一起涉诉涉访十五年的曹茂清医患纠纷老案。
1993年3月,曹茂青经大冶钢厂医院诊断患腰椎狭窄症。同年9月经武警医院对曹实施椎管扩大手术顺利成功。但手术后次日曹突发截瘫,经会诊确认为脊髓内肿瘤出血所致。进行二次手术后,曹以术前未进一步检查为由向多个部门上访,经双方协议,由武警医院补偿4000元,才暂不上访,经原该市昌松乡政府出面协调,双方又签订了补偿和承诺不再对手术提出任何异议及补偿要求的协议,武警医院又补偿了曹人民币17500元。2000年12月曹以武警医院伪造病史、违反医疗常规导致截瘫为由,诉至扬州广陵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协议无效,追究主治医生责任,赔偿11万元。经审理,法院依法确认协议有效,驳回曹的其他诉讼请求。此后,该案经二审、省高院指定复查等司法程序,均驳回了曹的申诉。曹仍不服,又向全国人大投诉。江都市人民法院接受交办后,不因诉前的上访与法院无关,诉后的上访发生在广陵法院辖区而推卸,而是主动出击,多次实地调查,力求彻底化解矛盾。该起补偿纠纷案在法律程序方面已经穷尽,曹申诉理由明显不当。但曹在手术后,十多年来确实瘫痪在床,每年治疗花费了大量费用,需要一定的救助。江都法院多次分别找当事人寻求解决矛盾途径,经上级法院指导和该市大桥镇政府、广陵区法院的协调和配合,终使当事人双方达成曹作出不再上访的书面承诺,某武警医院从人道主义出发再补偿曹人民币35000元的共识,一起涉诉涉访十多年的纠纷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