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一少年和女朋友发生争吵,怒气冲冲的他竟然乱踢桌子,并将同一饭店吃饭的无辜食客打伤,119日,徐州铜山区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谢某今年刚满18岁,20109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谢某酒后途经徐州市铜山区某镇一烧烤摊附近时,因琐事与其女朋友吴某发生口角,满腔怒火的谢某借“酒疯”撒野,将烧烤摊桌子的踢倒,并持木板凳殴打在此吃饭的陈某,致陈某左手肘处受伤。

 

铜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酒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犯罪时系未成年人,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