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塔山法庭在不断拓宽民商案件调解渠道的同时,还不断增强纵深调解的力度,在审判实践中自觉形成了“暂缓宣判”制度,钝化社会矛盾,取得了明显成效。

该庭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以判决形式结案的严格把关,一律"暂缓宣判"。对仍有调解可能的必须坚持调解,不得判决;对判决达不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案件必须坚持调解,不得判决;对判决后不能有效执行或强制执行效果不好的案件必须坚持调解,不得判决。

三年来,该庭案件调撤率不断提高,2007年截至720,该庭民商案件调撤率高达82.68,生效法律文书自觉履行率(含督促提示后自觉履行)达90以上,强制执行率降至1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