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法院强化《四项规则》 确保庭审
作者:如东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7-23 浏览次数:1192
本网南通讯:为了规范司法警察职务行为,提高警务保障能力,确保刑事审判庭审工作安全,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及省高院《四项规则》训练教案和市中院的考核标准,如东县人民法院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措施,以便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四项规则》的规定。
一、押解时,严格落实警力保障计划,确保押解被告人安全。司法警察押解时,一名被告人由两名司法警察押解;重刑犯由三名司法警察押解;女性被告人由女性司法警察押解。执行押解任务的司法警察必须持有警官证,按规定着装且配有手持金属探测器、警棍、手铐和头套。到了关押场所,主动向看守所了解被告人的表现情况,核对被告人的姓名、年龄、案由等身份要件,核实无误后,将被告人铐上,安检好后将被告人押至候审室候审。庭审完毕押回看守所时,再次核对被告人的身份及人数。与看守所办完交接手续后,将盖有监所公章的提押票带回交还审判人员。
二、看管时,面对面,保证看管被告人安全。看管被告人按照二比一配置警力。多名被告人时,坚持一人一室。男性被告人由男性看管,女性被告人由女性看管。看管警察应密切监控被告人的活动,发现被告人有违章或不法行为时,要及时予以告诫并制止,同时向上级汇报。被告人有检举、揭发时应立即报告。看管时不谈论案情,不谈论国家秘密和审判秘密。未经批准,不得让被告人以外的任何人进入看管场所。
三、值庭时,维护法庭秩序,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司法警察值庭时应当遵守法庭纪律,精神集中,举止端庄,行为文明,态度严肃。不擅离岗位,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被告人,遇有突发事件时,应全力以赴,果断处置。对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纪律的,应当予以劝止,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或擅自进入审判区;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准擅自发言、提问;不准吸烟或随地吐痰;不准使用通讯工具以及其他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
四、安检时,高度警惕,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负责安检的司法警察应坚持严格、细致、文明的原则,尊重被检人员人格,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发现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其他不宜旁听的人员,应当阻止或劝其退出法庭。安检时使用安检门与手持金属探测器相结合的方法,女性人员由女司法警察检查。严禁将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和管制物品带入法庭,对公诉人、律师等依法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应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对查出的未经审判长同意的录音、录像和摄像设备等限制物品一律进行暂存。对不许私人携带的枪支、刀具等物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