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单位启东施耐德防爆电气有限公司、被告人张正彪犯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均判处罚金二万元。

 

200712月,启东施耐德防爆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为使公司非法抵扣税款,遂通过接收的手机广告向深圳市亿升诚实业有限公司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票面金额为115886元。张某取得该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于200712月入账并申报认证抵扣进项税16838.14元,后张某向深圳市亿升实诚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费用14500元。经税务机关协查,开票单位深圳市亿升诚实业有限公司为走逃企业,启东施耐德防爆电气有限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走逃前开具。启东市国家税务局已追缴上述税款并已解缴入库。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施耐德防爆电气有限公司及直接责任人张正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