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拿银行卡存工资 不当得利应返还
作者:朱焕东 发布时间:2011-11-10 浏览次数:304
错拿银行卡存工资,无奈无法取出。近日,启东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判决被告陈某返还原告孙某人民币7000元。
因孙某室友大意,误将陈某银行卡给了孙某。2011年8月4日,孙某拿着陈某银行卡到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存了7000元工资奖金。因陈某长期在外地,为了避免损失,孙某当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裁定并冻结了陈某卡上的人民币7000元。五天后,孙某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陈某返还孙某人民币7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由于操作失误,将工资误存入被告的银行卡,该事实清楚。被告在客观构成了不当得利,依法应当返还给原告。本案纠纷的发生,责任在于原告,故对于本案中产生的诉讼费用及财产保全费用均应由其本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