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江某与丈夫赵某结婚才两年多,江某认为赵某因她听力太差,几近聋子而嫌弃他,故起诉离婚。近日,江苏东台法院审理此案。

 

已是而立之年的赵某因其父好吃懒做,整日抽烟酗酒,而其母又体弱多病,家里负债累累,至今也没有找到对象,母亲是急上眉梢,托媒人四处为儿子介绍对象,相亲了十来次,皆因赵家过于贫穷而不成。热心的姨妈提议道:“既然标致的姑娘看不中咱家,我们就退而求其次,我隔壁张审家的女儿小菊非常勤劳、能干,唯一不足之处是她的耳朵不大听得见别人说话,如果侄儿愿意,我可以介绍你们两个相处相处。”经过姨妈的牵线搭桥,赵某和小菊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相处一年后于2009年元旦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两人共同打拼、勤俭持家,日子过得颇为和美。一年后,他们可爱的儿子出生,夫妻俩乐的合不拢嘴。

 

儿子满月后,赵某与妻子商量一致,他出去打工,以改善家庭的经济状况。由于江某生理上的缺陷,令她从小就有很强的自卑感,总是觉得别人瞧不起她。赵某刚走三个月,江某渐渐觉得丈夫是因为她是个“聋子”嫌弃她,找借口离开她。随着时间的推移,她的这种想法愈加真切。由于江某强烈的自卑心理,使得夫妻双方感情出现裂痕。2010年腊月,赵某回家过年,江某对他非常冷淡,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正月过后,赵某又出去打工,江某忍受不了丈夫对自己的冷淡,于20111010日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赵某离婚。

 

庭审中,被告辩称,其并没有因妻子听力不好对她产生嫌弃之心,其出外打工是为了多挣钱好让一家人过上好日子。由于自己是个粗人,对妻子关心不够,让她产生了这种看法,今后,我会多体贴关心妻子,我不同意与她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双方之间无实质性矛盾,于是休庭分别做双方的工作,特别是对原告做心理辅导,让她不要因自身有生理上的一点缺陷就产生自卑心理。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终于消弭隔阂,夫妻感情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