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工作者拒摊费两次被除名 合伙人决议不合法一审判撤销
作者:周建华 徐蕾 发布时间:2007-07-19 浏览次数:1956
本网盐城讯:七名法律工作者签订合伙协议成立法律服务所,其中一人违反合伙协议和章程拒交公共费用平摊费,其他六名合伙人召开会议作出决议,对该合伙人资格予以除名。被除名的法律工作者不服除名决议而诉讼维权。近日,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除名纠纷案。
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合伙协议和合伙章程合法有效,原告应按所签有关协议交纳公共费用平摊款。但在该法律服务所于
本网盐城讯:七名法律工作者签订合伙协议成立法律服务所,其中一人违反合伙协议和章程拒交公共费用平摊费,其他六名合伙人召开会议作出决议,对该合伙人资格予以除名。被除名的法律工作者不服除名决议而诉讼维权。近日,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除名纠纷案。
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合伙协议和合伙章程合法有效,原告应按所签有关协议交纳公共费用平摊款。但在该法律服务所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