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自从国务院诉讼费收费办法实施以来,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新收案件比去年同期上升了30%以上。为了切实保障案件的质量和效率,该院决定从“四个强化”入手,加强对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全方位规范化管理。

一、强化合议庭的审判职责。要求合议必须贯穿审判全过程,对庭审提纲和审理重点的确定、庭审中需当即决定的事宜及案件的处理和法律适用等,合议庭成员均应独立、充分发表意见;裁判文书的制作完成后,必须由合议庭的各位成员审核、签名后,才能向当事人送达。

二、强化院、庭长的监督管理职责。成立由院领导、纪检监察、审监庭和审判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的审判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对审判纪律、内部管理等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庭长在每月报结案后要对本部门未结案件的审、执期限进行检查,分析未结原因;院、庭长通过参加办案、旁听庭审、审核签发法律文书、抽查案件等方式,加强对案件的具体监督指导。

三、强化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各业务庭每周召开一次案件研讨会议,重点讨论审判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尺度;对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要及时指出纠正,情节严重的则由院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强化案件质量监督评查管理。实行逐案检查和随时抽查相结合的评查方式,院领导每月从已评查的案件中抽查存在不同问题的案件进行专题研究,并在审委会、中层干部会和全院干警大会上分别进行点评,督促一线办案人员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同时不断完善办案人员的审判、执行业绩档案,促使办案人员养成良好的工作绩效意识,进一步促进案件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