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强,则国家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党和国家历来关心青少年的成长。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已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社会不良环境造成的,有的是学校教育不当造成的,更多的是因为家庭教育、监管不力造成的。这些原因都是客观方面的原因。而造成青少年犯罪的主观方面的原因有那些呢?本文试就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因素作一些分析,以期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使青少年增强自身免疫力,从而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笔者长期从事少年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下面从以下四个方面心理特征来分析。

 

欲求不满的心理。“欲望”是人的一切心理活动赖以进行和发展的主观因素,“欲求不满”是引起人们行动的重大原因之一。它既是人类进步、科学发展的一种动力,但有时又是造成犯罪现象的渊源。“凡人有所一同: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欲不可尽”。正是这种欲望或欲求,才推动一个人去追求种种物质和精神的利益,以满足自己的欲望。如果一个人能够通过自己的辛勤努力,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物质的和精神的利益,那么就会为社会所允许,我们提倡劳动致富、合法致富就是这个道理。但也有那么一些人为了追求物质和精神的利益,采取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来满足自己的欲望,如抢劫、盗窃、贪污、受贿、敲诈勒索、诈骗等等。因此,就产生了某些违法犯罪现象。

 

青少年处在人生观和世界观逐步形成的阶段。有的青少年缺少理想和人生目标,享乐思想严重,一味地追求吃喝玩乐;有的孩子从小娇生惯养,养成了一种极端有害的品质:即:不仅要使自己满足所感到的任何一种需要,而且不把自己的需要同必须要经过辛勤劳动联系起来,从而无法建立起“权利与义务”的内心体验,更不会用理智和行为规范来使自己“止欲达满”。在这些无休止的“欲望”得不到正确引导的情况下,他们就会逐步产生极端自私、又极其残暴的心理状态。

 

因此,对于需要(生理的或心理的)无休止的追求,由于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所限制,在极端利己的思想支配下,加之青少年自控能力较弱,就必然要采取各种非法的手段去获得。而凡是采取了非法手段满足自己需要的人,不管其主观愿望如何,都必然要从不同的途径跌入罪恶的泥坑。许多侵财型案件就是明证。

 

不健康的性心理。性欲,人人有之。这是生命中的正常现象。每个社会成员当他们进入青春期时,性腺开始发达,第二性征出现,性开始逐渐成熟,到了青春期在心理特性上,明显体现出性意识和对异性的关注逐渐增强了,这是青少年一个典型的心理特征。

 

青少年在性的问题上的另一个典型的心理特点,表现为对两性问题的认识对外界、对自己的家长、老师和亲友表现为“闭锁性”。许多家长和老师对于自己的子女和学生的两性关系问题,错误地认为不能登大雅之堂,所以长期以来许多青少年对于性的知识处于愚昧无知和自己启蒙阶段。想了解,又无从了解;有苦闷又不敢与人沟通。由于得不到外界和长者的正确帮助和指导,这样在一些不健康思想和急于探索两性“秘密”、体验性生活的强烈性欲要求支配下,加之黄色书刊、黄色音像的毒化,缺乏道德准则和法制观念,就会很自然地成为犯两性罪错的生理—心理因素。自制力差和缺乏性知识的少年,轻则不时产生淫乱思想,重则强制猥亵妇女、强奸妇女、流氓奸宿,从而走上犯罪道路。年仅15岁的少年小田, 20108月份的一天晚上,因在网吧看了黄色电影,遂产生试试的念头,便在街头闲逛,寻觅作案机会和对象。在某装饰城附近,他发现一名漂亮女青年骑一辆电动车进入小区,便尾随该女子。当女青年打开车库门,将车推进车库时,小田闪身窜进车库,强行搂抱女青年,采取捂嘴、摸乳房等暴力手段和“别动,要动就杀死你”等语言威胁手段,欲奸淫女青年。女青年开始很害怕,镇静一下后便虚以周旋,谎称:“我家就住在这楼上,只有我一人在家,要玩就到家里玩”。将被告人小田骗至四楼家门口,向家人求助。门一打开,被告人发现被害人父亲在家,慌忙逃走。被害人父亲追赶没追上。被告人小田回去后一夜难眠,仍不死心,次日七时许,天真的小田又到某装饰城小区,准备瓷砖一片,在被害人居住的楼下转悠,企图伺机奸淫该女青年。被女青年及家人发现并报警,公安人员赶至现场将其抓获。

 

模仿的心理。人一生下来,就具有模仿的能力。青少年的模仿力更是惊人。我们发现,在一部分青少年中,他们不去模仿好人,不去模仿英雄模范人物,而是专门模仿影视作品中的坏人,尤其是模仿那些打家劫舍的侠客、黑社会的老大等等。由于社会、家庭、学校疏于对这些青少年的道德教育,有些青少年美丑不分,善恶不辨,有的甚至以丑为美,择恶而为。有的青少年“哥们义气”严重,不管“哥们”的行为是否合法,而“为朋友两肋插刀”,盲目地走上犯罪道路。有的青少年逞强好胜,以打人取乐,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有的青少年追求的是吃好、穿好、玩好,整日无所事事,泡网吧、歌厅舞厅,没钱了就偷、就抢。被告人陈强,男,16岁,自幼失去父亲,母亲远赴广东打工,将其托付给年迈的奶奶。陈强自小顽皮,不服奶奶管束,上完小学死活不肯上初中,整日在社会上东游西荡。被告人尹峰,男,16岁,三岁时其云南籍的母亲不辞而别,远走他乡,不知去向。其父亲既当爹又当娘地拉扯他,为了养家,每天忙着给人家打工,而疏于对他的管教。尹峰自幼养成好吃懒做的恶习,上完小学就辍学了,整天不是泡网吧就是游荡。上述二人在社会上偶然遇上了社会青年黎虎(男,18岁),三人沆瀣一气,整日沉迷于网吧中,没钱花时就模仿影视作品中蒙面人的方法实施抢劫。201012659,三人经计议,准备了抢劫用的砍刀和蒙面用的袜套,专门于夜间以买烟为名,骗开农村村头的小烟酒店,然后实施抢劫。他们先后窜至睢城镇五里塘村、邱集镇东倪村、古邳镇陈吴村等地持刀抢劫多起,劫得人民币600元及香烟若干,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

 

从众的心理。从众,俗话叫“随大流”。不辨是非,“人家咋着咱咋着”。在我们办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盲目从众的。有的青少年本来不坏,但由于乱交友、滥交友,染上恶习,积习难改,跟随所谓的朋友或寻衅滋事、或聚众斗殴,或团伙盗窃、抢劫等等。正在某中学上高中的少年某曾经暗恋其初中时女同学尤某某。201010月上旬一天,汪某得知另一学校学生陈某等人中有人也喜欢尤某某,便怀恨在心。101313许,汪某为报复陈某等人,纠集其同学朱某、李某、孙某、仝某、严某、陈某、王某某、黄某、邵某等人,进入另一学校院内,并让该校学生朱某某到教室里找陈某等人出来见面。陈某得知后,也纠集本校学生朱某、汤某、刘某、朱某、邱某某等人,到该校内女生宿舍旁与汪某等人见面,双方因言语不和发生斗殴。在斗殴过程中,双方均有人员轻度受伤。事后,汪某认为在斗殴过程中未占上风,又纠集沈某、朱某某、吴某某等人意图再次与陈某等人斗殴,后因该校报警而未遂。该起案件中,绝大多数少年是从众的心理而卷入犯罪的。

 

总而言之,青少年处在人生重要时期,各种心理素质都非常脆弱,可塑性非常大。要遏制住青少年犯罪上升的势头,不仅要打击,而且重在预防。预防青少年犯罪,不仅要打黄扫非净化社会环境,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针对以上分析的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特点,我觉得对青少年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教育:

 

(一)加强对青少年理想和道德教育,确立正确的人生观。要坚持不懈地对青少年进行共产主义理想和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培养青少年高尚的情操,帮助青少年确立为人类乐于奉献的人生观。只有这样,才能增强青少年自身免疫力。一个有着崇高的理想和高尚道德情操的青少年,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就会“止欲达满”,就会端正人生的航向,就会克服自私自利的思想,把毕生的精力奉献于人民,奉献于社会。

 

(二)加强对青少年青春期心理卫生和性生理知识教育,确立正确的性道德观念。实践证明,对青少年绝对封锁一些人之常情和人的生活中早晚会遇到的问题,把这些看做是青少年的禁区,是极为不妥的。青少年的求知欲和好奇心远远超过了你所要回避的禁区。有许多影剧院、录像厅或者网吧门前挂着“儿童不宜”的招牌,却招来了众多的青少年观看。所以,必须重视青春期的心理特点,对青少年进行青春期心理卫生和性生理知识教育,使他们能够正确地对待由于青春期来潮时所带来的生理、心理变化,学会用正确的思想观点和高尚纯洁的情操来节制自己的生理欲望,引导青少年把主要精力用在学习或工作上,开展高尚的娱乐活动,自觉抵制不健康的东西,慎交朋友,增强预防犯罪的能力。

 

(三)加强对青少年法制和纪律教育,确立遵纪守法的观念。法律和纪律都是约束人们的行为规范。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纪律教育,要使青少年懂得哪些是法律和纪律允许做的,哪些是法律和纪律禁止做的,哪些是法律和纪律规定必须做的,确立“权利和义务”的观念,享受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教育青少年时刻用法律和纪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