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润州法院建立长效机制规范诉调对接工作
作者:孙彩萍 发布时间:2007-07-18 浏览次数:1578
本网镇江讯:镇江市润州区法院在开展争创“全省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工作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对接工作,探索拓展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采取有效措施规范诉调对接程序,提高诉调对接效果,从而促进诉讼调解与社会大调解的有机融合,为建设“平安润州”、“法治润州”,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制度建设
成立了院长为组长的“诉调对接”工作指导小组,制定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各乡镇(街道)调处中心的指导员,负责对大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制定出台了《关于健全"诉调对接"机制的实施办法》,从诉调对接的指导思想、具体目标、措施等方面加以规范,切实发挥大调解机制的积极作用从而达到全面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
二是完善互动机制 ,畅通对接渠道
在已建立的委托工会组织、特邀调解员、交巡警部门、妇联调解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委托调解的范围。与区调处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研究,积极探索诉讼调解与消费者协会调解、行业协会调解、社团组织调解、行政调解等之间对接的有效途径和方法,进一步拓展大调解机制的内涵。通过制定大调解指导员联络名册、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定期分析新情况、编发信息简报通报工作动态等方式,不断巩固和扩大诉调对接工作成果。
三是组织巡回审判,拓展调解功能
为确保诉调对接机制实施办法稳固实施,该院大力推行庭前调解,先后在沪宁高速公路镇江公安巡警大队、镇江公安交巡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蒋乔镇韦岗村等设立巡回审判点,通过委托工会、妇联、交巡警、村委会等部门先行调解、现场调解、就地开庭等多种灵活方式来审理案件,取得“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二季度,该院委托民间调解、交警调解成功的案件14件,解决诉讼标的106万元。
四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调解技能
建立“五项”制度,即建立旁听制度、陪审制度、咨询制度、反馈制度、通报制度,不断加强调解员的培训和指导,对调解员能够掌握民事纠纷的性质、法律知识和调解能力,提高调解技能、证据收集、文书制作等方面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