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买房结婚,女友拿出自家的9万元凑做首付款,但要求男方向准岳母写下借条。房子没挑到合适的,女友就大手大脚花光了借款,随后宣布分手并避而不见。26岁的李明达怎么也想不到,他不仅失去了女友,女友的家人还追着他讨要9万元借款和利息,准岳母甚至还把他告上了法庭。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北塘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调解。

 

要求男友写借条“做样子”

 

李明达和胡芳原本是一对恩爱的小情侣,双方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2007年底,为了购置婚房,胡芳提出,自己的父母有一些积蓄,估计能凑出9万元,可以用作买婚房的首付款,以缓解小两口过日子的经济压力。李明达听了很开心,觉得准岳父岳母很通情达理,很体谅他。

 

但很快胡芳就提出,要李明达写借条,写清楚是李明达向准岳母借款9万元。李明达听了心里很不是滋味,但胡芳一直安慰他:“写借条只不过是在父母面前做做样子,并不是真的要他以后还钱”,说着说着,胡芳甚至告诉李明达,如果他心里还是觉得不开心,她可以找时机从娘家把借条偷出来还给他。

 

女友用光钱后闹分手

 

尽管心里不太舒服,但李明达还是写了借条。随后小情侣开始去各个楼盘和中介看房。但房子不是价格不合适,就是户型位置不好,选来选去也没挑到合适的,房价却开始波动,小情侣更不敢轻易买房了。

 

李明达和胡芳都是80后,胡芳花钱大手大脚,拿着钱买了笔记本电脑等高档电子产品,所以虽然房子没买,但手中的这笔现金很快就被花掉了。由于这9万元原本就是胡芳的父母给的,所以每次胡芳花钱李明达都不好说什么。

 

钱被花光后,两人的感情出现了危机。胡芳提出分手的同时,准岳母拿出借条要求李明达归还这9万元借款。李明达当即懵了,他想法设法联系胡芳,要求她出面解释,但胡芳一直避而不见。

 

伤心小伙一年没笑了

 

今年7月,胡芳的妈妈拿着这张署名为“李明达”的9万元借条,将李明达告上法庭,请求法官判令李明达归还借款及利息。法庭上,李明达对借款没有异议,但他坚持要让胡芳出庭当面对质,说清楚这笔钱她到底花了多少。但胡芳始终没有露面。

 

“他一年多没有笑过了!”李明达的母亲说,情感和经济上的双重打击,几乎把这个小伙子完全击垮了。法官莫燕和书记员王伟栋调解完案件后,对李明达进行了心理疏导,鼓励他要勇敢面对挫折,李明达终于露出了一年来的第一次微笑,表示要好好工作赚钱还债。

 

法官提醒,一般情况下,法官依据借条来判定借贷关系存在。如果没有其他证据,那么谁是借款人谁就要承担还债责任。(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