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近日,金湖法院通过公安互联网追逃被执行人,成功执结一起交通肇事赔偿纠纷案。

张某与李某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诉至金湖法院,200563日金湖法院作出宣判,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张某物质性损失、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0226.66元。该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张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李某经法院多次传唤拒不到庭,也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且下落不明。

今年4月,金湖法院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网上追逃被执行人活动,将被执行人李某的相关情况在公安互联网上发布,由各地公安机关协助追查。7月初,被执行人李某在合肥某旅馆登记住宿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被执行人李某被带至法院后,经过教育疏导,主动叫家人将赔偿款如数送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