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款引发公婆儿媳反目 法官依法分割定纷止争
作者:谢立华 发布时间:2011-02-17 浏览次数:386
丈夫在工地打工时不幸身亡获赔26万元,围绕该赔偿款的分割问题,儿媳与公婆打起了官司。近日,新沂市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
谢某与晏某是再婚夫妻,二人育有一女,而晏某与前妻离婚时留下一子,现由晏某父母抚养。
法院审理后认为,雇主一次性赔偿给死者家属的全部费用,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对赔偿权利人物质损失和精神抚慰的混合赔偿(应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分割该笔赔偿款前,应扣除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后,剩余部分依法由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均等分配。根据计算,谢某应得赔偿款为36007.39元,此款减除其已领取的20000元,余款为16007.39元;谢某之女应得赔偿款为45567.09元,上述款项晏某父母依法应予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