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看到来自CCTV第一时间,第一关注报道:前不久,北京一位工人头戴安全帽在工作时,被一根从天而降的钢管扎伤了,钢管刺进头部达3?4厘米,如果不是救治及时,后果不堪设想。

类似的悲剧已经变得“司空见惯”,在农民工遍布城市的今天,打开电视、翻看报纸,类似的事故难以计数,甚至有些令人麻木了。

这起事故虽然只是一种意外,但假如,这位民工所戴的安全帽安全的话,也许悲剧不会产生,这则消息让人深思:如此安全帽岂能承受得了保护生命之重任?

素有建筑工人性命安全的“护身符”之称的安全帽,其防护作用在于:当人们受到坠落物、硬质物体的冲击或挤压时,减少冲击力,消除或减轻其对人体头部的伤害。安全帽作为一种劳动保护用品,是工矿企业和建筑单位工作人员的必需品。

我们在一些建设工地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标语,“安全第一,请戴安全帽进入工地!”。人们只是注意是否戴了安全帽,而一般不会注意所戴的安全帽是否合格。我国对安全帽的生产实行的是许可证管理。199081开始施行的《安全帽国家标准》规定,在每顶进入市场的安全帽上,应明确标注四项永久 性标志: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制造年、月;生产合格证和验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200591开始施行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尽管有明确规定,但还是没有挡住这些劣质安全帽进入市场,进入厂矿和工地。原因就在于,正规厂家生产的安全帽与“地下工厂”生产的安全帽价格悬殊很大,利欲熏天的老板为了最大限度地赚取利润,当然只会选择那些价低质次的安全帽。

可怜我们的工人兄弟,指望这些劣质的安全帽来保安全,结果是悲惨的。或许不戴这种安全帽,在工作中也许工人会更加小心。从这个角度而言,这种劣质的安全帽,戴比不戴更不安全。

我们在谴责这些老板利欲熏心时,更关心如何监管安全帽的质量问题。按我国《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规定,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正在实施生产假冒产品的场所、作坊,依法进行查处。即:当假冒产品还没有进入市场流通流域时,他们有权依法进行查处。进入市场流通流域后,由工商部门进行检查。进入厂矿和工地,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督察。

其实,在劳动保护用品的生产、流通、使用各个环节,都有相关部门在把守,关键是要各负其责。同时,对于那些一味贪图便宜而忽视安全的老板,一旦出了事故,就要重罚,加大违规成本,要让这些人明白,贪小便宜的结果是得不偿失。按照相关条例,工地给工人配备劣质安全帽最高要被罚30万元。笔者认为,罚得还不为过,要罚就罚得老板倾家荡产,这样才能让他们重视民工的生命,不拿民工的生命当儿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