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白下法院执行局面对现状和困难提出对策建议
作者: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7-13 浏览次数:2491
为了及时落实院党组加强执行工作意见,白下法院执行局认真总结了近年来的执行工作情况,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今年上半年白下法院新收执行案件1003件,同比上升29.1%;结案637件,同比上升36.4%;未结案519件,同比上升28.1%。以上各项数据都创历史新高。从执行工作总体情况看,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执行难”依然困扰着执行工作。直接表现在被执行人难找,想方设法逃避法院传唤;被执行人财产难寻,转移、隐匿财产或改头换面财产权属,规避法院执行;协助执行人难求,协助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不配合执行;被执行人财产难动,维持其基本生活和生产的房产,生活资料、生产资料无法变现等。当前,“执行难”又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1、暴力抗法事件较为严重;2、行政机关成为执行中的新难点;3、当事人采取信访、上访等方式干扰,拖延执行。
二是“难执行”案件束缚执行工作的开展。1、由于法律规定不合理或者法律规定缺失,导致案件难以执行,如执行通知书成了“逃债通知书”;2、审判质量存在瑕疵,导致案件难以执行,如审理程序公正与否以及裁判文书的质量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当事人的服判程度,并直接影响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态度;3、审执兼顾不够,导致案件难以执行,如未追加或者通知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致使执行阶段申请追加、变更执行主体及案外人异议等事项不断上升。
三是执行力量不足,制约了执行工作的全面开展。经与玄武、鼓楼、建邺、下关及雨花等法院相关数据比对,白下法院执行收、结案及人均收、结案数均远远高于上述城区法院,执行任务与执行力量的矛盾相当突出。由于执行工作流动性强、户外作业多,工作路径复杂等特点决定了执行工作耗时耗力,工作量巨大,执行人员往往疲于奔命,仍然容易招致“执行不力”的投诉。执行案件流程在执行局内都自成体系,从送达、调查、采取强制措施,追加、变更主体,异议审查,裁决中止、终结全在执行局内部完成。此外,近年来对执行案件程序公正要求越来越高,内容越来越多,追求程序公正所付出的是以往办理一件案件双倍甚至三倍的工作量,使执行局常规性的工作陷入疲于应付状态。
针对上述问题,执行局提出六项措施:
一是强化五种执行理念,探索新的财产调查模式。即以准职权主义、程序正义、执行公开、公平保护、执行穷尽五种执行理念为出发点,建立以被执行人自行申报为轴线,申请执行人异议和法院依职权调查、审核为两翼,法律制裁为后盾的被执行人财产查明制度。将法院大量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的成本,部分转移给被执行人,从而达到既定的执行目的和效果。
二是建立长效的审判兼顾执行机制。执行和审判是有关联的两个阶段,执行难反映出的疑难杂症相当一部分是与审判环节存在瑕疵有关。因此,要从抓审判质量入手,案件审判阶段便贯注执行意识,不能脱离审判谈加强执行工作。同时,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制作,使裁判文书不但具有合法性,还具有合理性、具体性和稳定性,以提高裁判文书的可执行性。
三是完善财产保全制度。采取“先保全后送达”制度,放宽当事人提供担保的方式,加强对申请财产保全的释明和依职权对财产的保全,并尽快明确对已审结甚至已经生效但履行期限尚未届满案件实施财产保全的部门。
四是充实执行力量,提高执行效率。建议在充分考虑执行工作特点、任务,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运行和机构设置要求以及收案数、存案数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执行人员,以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关于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建议取销实施组内准备小组和强制小组按调查内容不同而设置的小流程,因为一个案件采取何种调查措施,没有固定的程式,要视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配合程度等因素决定。
五是进一步明确法警中队的工作职责和岗位目标考核标准,落实其培训和奖励部门。白下法院在去年首创在执行局设置法警中队协助执行,但由于对法警中队管理和职责界定不明确,法警中队未充分发挥实际效能。建议依据法律规定界定法警中队的工作职责,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在执行工作中的作用,同时根据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确定其岗位目标考核指标,充分调动执行中队干警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其与执行工作联系的紧密性,促进其工作的高效开展。另一方面,执行形式(指表现方法)要保持更强的公开性和可视性,执行工作模式、执行案件流程管理与警力合理、充分的使用必须相融合,统筹考虑。
六是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员素质。执行局队伍建设要以相关制度的落实为抓手,用制度管人,用制度解决问题,通过潜移默化,使外在的制度内化为执行人员内心的守则,从而不断提高执行队伍素质,自觉杜绝违法违纪事件发生。培养其从事执行工作的成就感和尊荣感,激发其爱岗敬业的工作热情和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