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法院反映盗窃犯罪呈上升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
作者:李侠 发布时间:2007-07-13 浏览次数:2445
盗窃犯罪是一种古老、常见、多发性犯罪,其在给国家、集体、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同时,也给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经济发展带来诸多的负面影响。近年来,虽经司法机关的多次打击,但盗窃犯罪仍然居高不下,呈不断上升趋势,且在新的形势下呈现出新特点,新情况。溧水法院通过对2004??2006年审理的盗窃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对辖区内盗窃犯罪的主要特点及盗窃犯罪居高不下的原因进行分析,以期为有效地打击、预防盗窃犯罪提供参考。
一、盗窃犯罪案新特点分析
1、案件数量持续上升
盗窃犯罪在刑事案件中始终占有很大的比例。据溧水县人民法院统计,2004年该院受理盗窃案件34件,占全部刑事案件总数的23.6%;2005年受理盗窃案件50件,占全部刑事案件总数的27.5%;2006年受理盗窃案件77件,占全部刑事案件总数的34.2%。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比例逐年上升,连续三年位居刑事案件之首。
2、连续作案、团伙流窜作案多,危害大
2004年至2006年受理的161件盗窃案件中,连续多次作案97件,占受案总数的60.2%,涉及盗窃次数403次。团伙作案48件,占受案总数的29.8%,3人以上23件。团伙作案中,由于人多胆状,分工协作,故多次流窜作案尤多,危害甚大,其中连续盗窃30次以上的有2件,连续盗窃20次以上的有3件,如陈某等6人犯罪团伙在2006年7月间有13个夜晚疯狂作案20次,盗窃金额13444元,易某等6人犯罪团伙在2004年4月至2005年5月间疯狂作案31次,盗窃金额38000元。
3、盗窃数额较小,处罚轻
三年受理的161件盗窃案件中,盗窃数额在1000元以下的有37件,占23%;因盗窃被判刑的204名罪犯中,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的180人,占88.2%,被判处三年以上重刑的仅24人占11.8%。
4、文化程度低
盗窃犯罪的罪犯文化程度普遍较低,204名罪犯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3人,占1.5%;具有高中及中专学历的27人,占13.3%;具有初中学历的99人,占48.5%,具有小学学历的58人,占28.4,文盲17人,占8.3%,初、小、文盲占了大多数。
5、农民及无业人员多,男性人员多
204名罪犯中,在业人员9人,占4%;农民99人,占49%;下岗无业人员96人,占47%,农民及无业人员占犯罪总人数的绝大多数。男性192人,占94.1%,女性12人,占5.9%,犯罪主体仍以男性为主。
6、作案年龄低,未成年人逐步增加
数据显示,盗窃罪犯作案年龄普遍较低,204名罪犯中,16-17岁的有27人,占13%;18-24岁的84人,占42%;25-39岁的74人,占36%;40岁以上的19人,占9%,青壮年罪犯占绝大多数。同时,未成年罪犯逐年上升,2005年11人,2006年16人,同比上升45.4%。
7、外来人员增多
经济、社会的发展导致人员的流动性增强,3年来,外来人员涉案逐步增加。204名罪犯中,有外来人员68人,占33.3%。其中2004年9名,2005年29名,同比上升69%,2006年30名,同比上升3.4%。
二、盗窃犯罪案件多发的原因分析
1、农村劳动力过剩,社会就业压力增加
近年来,农村经济、集体经济虽有了较快的发展,农民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但农村劳动力过剩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外出务工、进城谋业曾解决了许多农民的生计,然而,一方面,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企业下岗人员尚未得到完全有效的安置,高校扩招所带来的逐年猛增的大学毕业生又使本已严峻的就业形势雪上加霜,城市劳动力市场严重供大于求,近年来甚至出现大学生同民工抢工作的现象,城市出现了大量剩余劳动力;另一方面,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社会生产对劳动力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某些发达城市甚至对进城打工的民工学历作了限定,而大多数农民,尤其是青年人,由于历史、社会原因,文化素质较低,且没有一技之长,显然难以有效满足现代化生产的需要。外出务工就业遂愈发困难,一些人迫于生活的压力走上了偷盗的道路。
2、思想教育缺位,好逸恶劳观念严重。这点在青少年身上体现尤为明显。勤劳致富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一方面,由于我国的法律政策尚不健全,导致许多人利用法律政策的漏洞,通过不法手段迅速暴富,从而使许多人误认为找到了致富的“捷径”而纷纷效仿,拜金主义、利己主义泛滥,许多家庭甚至以此误导其子女。另一方面,由于经济与社会原因,尤其在农村,大量的适龄的儿童未能接受有效的教育与管理,许多人只上完初中甚至小学便辍学在家,外出游荡。这部分青年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淡漠,精神空虚,自控能力差,面对城市的繁华无比羡慕,但技术工作干不了,脏活、苦活、累活又不愿干,为了满足虚荣心和贪图享受,他们往往容易铤而走险,为达目的不择手段。
3、政法机关打击力度小。首先,现行《刑法》,弱化了对盗窃罪的惩处力度。97年刑法把盗窃罪的起点刑从有期徒刑五年以下降低为有期徒刑三年以下,且实践中,由于涉案金额大多较小,故依法处罚较轻,大量的犯罪分子被判处缓刑或单处罚金,未得到应有的惩处。其次,尽管近年来法院盗窃犯罪受案量不断上升,但尚有大量的案件未起诉到法院,或作劳动教养,或予行政拘留,或予一定的罚金,然后不了了之,这部分人重新作案的不断增多。再次,由于派出所警力不足,治安力量薄弱,有些盗窃案件不能及时得到立案查处,致使案犯有恃无恐,胆子越来越大,作案频率越来越快,作案次数越来越多。
4、量刑标准过低。盗窃犯罪属于侵犯财产性犯罪,属于结果犯,盗窃罪的罪刑轻重是根据盗窃数额的大小来确定。然而,目前的盗窃犯罪的量刑依据的是98年制定的标准,从1998年到2007年,9年来,我国经济不断快速发展,人民的收入、生活水平得到极大的提高,社会财富大量增加,9年前的量刑标准显然过低,依此来打击惩处盗窃犯罪,必然导致许多盗窃行为被当作盗窃罪来处理,从而增加了法院的受案量,导致盗窃犯罪案件不断上升。
5、社会防范意识差。酒楼、餐馆、商店、歌舞厅等地,摩托车、自行车等车辆随处停放街头、门前,没有专人看管,有的甚至车辆没锁好便离去办事,给盗窃犯罪以可乘之机。在公交、地铁、超市、车站等人群密集地,人们的手机、钱包等物未能安全存放,加之上下车、购物、吃饭时注意力比较分散,从而为的窃贼作案提供了便利。一些住宅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门卫疏于职守,监控设备年久失修,一些不明身份人员可以随意出入,一些住宅区甚至根本没有安全保卫措施。一些机关单位值班制度未得到严格落实,形同虚设,群防群治意识差。
6、社会管理不到位。一方面,犯罪分子销赃便利。社会上一些人只贪物品便宜而不问来源,有的人明知是赃物却仍然购买,一些人更是与犯罪分子相互勾结,专门负责销赃,从而给盗窃分子提供了犯罪的温床。另一方面,经济的发展导致人口的流动性大大增加,但目前,大多数城市只对常住人口进行管理,而对外来打工暂住人员缺少相应的管理措施,而这部分人员由于归属感欠缺、流动性强、生活较贫困等原因往往易实施盗窃犯罪。
三、教、防、打相结合,有效遏制盗窃犯罪
1、发展教育,扩大就业。
首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学校要将九年制义务教育切实贯彻落实,使所有适龄学童不因贫困而辍学,对因种种原因而厌学、弃学的,要主动同其家庭相沟通,争取促使其返学,从而使全民文化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在此基础上,要结合社会需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尤其是中等职业教育,除国家举办外,还要努力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社会参与职业教育兴办,以此使那些无力或无志于读高中、读大学的少年能适时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文化素质,增强其谋生技能,使其能自食其力。
其次,要不断创造就业岗位,增加就业机会。一方面,政府在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同时,也要考虑我国的特殊国情,适当鼓励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以吸纳更多的社会剩余劳动力。另一方面,政府要不断降低自主创业门槛,举办再就业培训班,给予税收、贷款等创业政策优惠,鼓励私营、民营企业、个体企业的发展与壮大,鼓励下岗人员自谋职业,扩大就业岗位。
2、加强法制宣传,增加法律意识。
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是预防和遏制盗窃犯罪的关键。首先,法、检、公、司等机关要充分利用普法的机会,宣传选取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使人们充分认识盗窃犯罪的危害性、打击和预防盗窃犯罪的必要性,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并通过对案例的剖析,图片的展览,揭露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提高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增强其自我保护能力。其次,司法机关要充分利用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的机会,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劳动教育,让其从小就得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贪图享受,好逸恶劳,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3、完善法律制度,打击与帮教相结合。
立法机关或司法机关应尽快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提高盗窃犯罪的量刑数额标准。在此基础上,加大对盗窃犯罪的打击力度,公安机关要加强警力配置,不定期积极开展“反盗窃”专项斗争,加大案件侦破力度,严格按照《治安管理法》的规定,对盗窃违法分子予以惩处,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要及时提起公诉。法院在审理盗窃案件时,要严格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当严则严,绝不手软。对一些盗窃次数多,盗窃数额大,流窜作案地域广,情节、后果严重的犯罪及共同犯罪的主犯、累犯等,要依法严惩,要慎重对缓刑、财产刑的适用,不能仅仅因为犯罪分子多交罚金便减轻对其惩处。同时,司法劳教部门要加强对犯罪分子、劳教分子的思想教育改造、生存技能提高,对于刑满释放人员要会同当地司法机关,联系当地社区、村镇,及时给予生活、就业上的帮助和关心,使其能尽快融入社会,重新作人,减少再犯率。
4、规范管理制度,实施综合治理。
首先,要充分发挥基层治保组织和民调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对平时有小偷小摸迹象的人,要及时掌握其动态,加强思想教育,发现问题及时帮教,同时,积极做好外来人口登记,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严防流窜作案。其次,加强对公共场所、住宅小区、机关厂矿单位等的管理。要加强对各主要路口、繁华街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公共复杂场所等重点区域、路段、部位的巡逻控制;对小区、单位的治安保卫制度,要严格加以贯彻落实,坚决纠正形同虚设的值班或门卫失职现象。再次,要加强对废品收购、二手市场的管理,坚决堵住销赃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