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近日,建湖法院成功调处原告建湖县建湖粮油经营管理所与被告唐成、王兆华财产权属纠纷一案,使一起影响我县亿元招商引资项目进程的民事纠纷得到妥善处理。

200541,建湖县近湖镇个体工商户王兆华与建湖粮油经营管理所签订了租赁该所下属单位陈吴粮库经营养鸡业的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约定承租方如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出租方可以终止合同。合同订立后不久,由于遭遇“禽流感”疫情,王无法再搞养鸡业,无奈之下,于2007321与芦沟镇个体养殖户唐成达成鸡场转让协议。同年521日,建湖县政府、芦沟镇政府与南通市双阳机床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由双阳公司在芦沟投资10038万元,建立营养强化大米及米糖饮料等生产加工基地,并将陈吴粮库作为一期工程投资用地。此时,建湖粮油经营管理所发现该粮库已被王兆华转让给唐成使用,双方为解除租赁协议发生纠纷,经多次协调未果,建湖粮油经营管理所遂诉至法院。

因该起民事纠纷涉及亿元投资项目,建湖法院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精干审判力量,加大诉讼调解力度,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现租赁人唐成搬出陈吴粮库,建湖粮油经营管理所一次性补偿其经济损失58000元,并退还其交纳的房租4200元。由于该案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南通双阳公司在我县的投资项目也顺利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