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调解率,减少群众诉累,降低诉讼成本,新沂法院采取有力措施,将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融为一体,紧密结合,鼓励法官、人民调解员、律师与法律工作者形成调解合力,诉前多调,诉后少判,构建多元化民事调解体系。截至日前,调解率同比上升了26.31%,上诉率同比降低了35.3%,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强化培训,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组织全院民事审判人员和重点乡镇的司法所长、部分村民调员进行了学习培训,要求每个法官和人民调解工作人员在调解时,至少学会运用几种方法进行调解,如以判促调法、趁热打铁调解法、冷处理调解法、因人制宜调解法、以情感人调解法、以理服人调解法等等。

 

发挥职能,依法维护人民调解组织的权威。对于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的协议,认定其具有民事合同性质,法院在受理同一纠纷时,可以直接把该协议作为证据采用,并通过法院的强制力保证人民调解协议的实现。同时,聘请了25名人民调解员,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使大量简单的民间纠纷化解在了人民调解阶段。

 

重在诉前,突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乡镇司法所的作用。要求法庭注意和乡镇司法所结合,形成调解合力。对于双方当事人同属一个村或乡的一般民事案件,先由该村或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持人民调解委员会意见书、起诉状和其他材料立案,减少了进入诉讼程序的压力。

 

庭所联动,不断提高诉讼调解效率。重视法庭与司法所的协调,审判庭与基层法庭、律师事务所之间的联合,效果明显,提高了案件调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