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集体土地用于建设企业 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作者:姬广勇 杨守东 发布时间:2007-07-12 浏览次数:1620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结合《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转用审批手续。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故原被告双方约定的用益物权不能成立,法院遂判决双方的土地租赁合同无效,相互返还土地使用权和已经给付的租金。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结合《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转用审批手续。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故原被告双方约定的用益物权不能成立,法院遂判决双方的土地租赁合同无效,相互返还土地使用权和已经给付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