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近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通过加强对法律文书质量考评,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一、确定文书责任人,对法律文书质量进行监督。简易程序案件的法律文书,实行主审法官与书记员共同负责制,法律文书出现问题,由主审法官与书记员共同承担责任;普通程序案件则实行合议庭负责制,法律文书出现问题的,由合议庭成员共同承担责任,接受同等处罚。

二、确立法律文书审核制度。坚持法律文书由庭长、分管院长审核把关。法律文书裁判文书在打印好清样付印前,交由庭长审核,适用普通程序有影响重大的案件交由分管院长审核,由庭长�p分管院长审核把关后的裁判文书才能付印盖章。

三、开展法律文书评查通报制。裁判文书盖章后须留存两封,分别送交本院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和监察室一份。质评办实行专人对裁判文书进行评查,并逐月对评查情况总结经验纠正错误并进行实名通报。

四、坚持案件督查制度。监察部门对盖章后的法律文书实行督查,不定期对裁判文书质量进行抽查,履行监察职责,接待投诉,听取群众意见。发现因法律文书质量问题导致违法违纪情况,及时履行监察惩处职能进行处置。同时,为切实保证廉洁公正办案,该院对上级法院发回、改判的案件加强管理,及时督查,解剖个案,分析原因,解决问题。监察室按照要求,对上级法院发回、改判的案件逐案及时进行督查,提出督查意见,形成督查卷宗,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是否追究错案责任。

五、明确处罚标准。对法律文书中出现错字、漏字或多字而导致理解偏差的;法律文书中字体、字号、数字、符号、计量单位的使用不符合省法院《关于制作裁判文书有关技术的规定》的;法律文书首部文书名称错误的;法院名称表述不规范或不完整的;诉讼参加人姓名(名称)基本情况表述不规范或错误的;案件来源�p审理过程交代不完整的;案由表述不规范,叙述事实不准确的;归纳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和争议焦点不完整的;漏引�p错引法律条款的;裁判理由阐述不当的;裁判主文表述不准确�p不规范的;裁判难以执行的;未写明诉讼费用承担数额的;改动部分未盖校对章,尾部未盖核对无异章的共15种情况进行明确规定。对于当月检查无差错,进行实名通报表扬,当年无差错给予全年目标总额10%的奖励。而对于以上规定的15种错误的,则按发生的数量和影响大小,分别给予向承担责任人发出具体差错及得分通知书、实名通报直至扣发部分奖金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