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理财难引发民间借贷纠纷增多亟待引起重视
作者:徐蕾 发布时间:2011-11-09 浏览次数:560
东台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近年来发生在农村的民间借贷纠纷呈较大幅度增多趋势,且多数案件原告为农民。该院2009年、2010年审结的涉农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分别为422件、561件,今年已审结460余件。该院对这一现象的原因进行了研究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农村民间借贷纠纷增多的原因
一是农村经济在发展但投资渠道匮乏。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居民的收入逐年增加,但投资渠道不畅。农民的积蓄一般有三种途径:或者存在银行赚点利息,但目前通胀风险加大,存银行就是“赔钱”;或者用于盖房,不少富裕的农户将积蓄反复用在新盖、翻修房屋上;再者就是民间借贷,通过亲戚朋友放给周边需要资金的人。
二是农民财富在增加而缺少理财服务。富裕起来的农民,对理财服务的需求得不到满足。目前在农村,应当承担宣传普及理财知识职能的银行网点相对较少,证券服务机构在农村市场的服务几乎是空白,保险业虽然较早向农村渗透但有失规范,加之农村信息化水平依然较低,因此农民的理财需求受到了客观条件的限制。
三是农村贷款难造成非法放贷现象蔓延。由于大多数农村金融网点不多,且贷款的手续比较繁琐,审批程序把控很严,缺少资金的小企业、个体经营户以及一些急需用钱的农户,往往只能向以放贷营利的“水哥”借短期高利贷,而这些“水哥”的资金来源一般来自向农户非法吸收,或者充当中介角色,介绍需方向农户借款,自己从中牟取暴利。
二、对策建议
一是引导农民更新投资理念。有关部门在加强对农民的投资理财教育的同时,应当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和鼓励农民合理合法利用闲散资金进行创业、投资。要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减少农民在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的后顾之忧,进一步启动农民的理财愿望,增强他们抗御风险的能力。
二是不断改善农村理财环境。要进一步拓宽农民投资渠道。商业银行要在基层村、居增加营业网点,方便农民储蓄,并积极向农民普及理财知识。证券、保险等其他金融机构也要把经营目光投向农村,关注农民的具体需求,开发和推介适合广大农民的理财产品。
三是规范农村民间借贷行为。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农村具有一定规模的放贷组织和个人进行跟踪监督,一旦发现违法违规高利放贷问题要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人民法院对农村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要统一裁判尺度,做到同案同判,对隐形高利放贷引发的纠纷要穷尽审查措施,尽可能查清事实,依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