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儿未尽孝能否分遗产?
作者:彭娟 发布时间:2015-08-12 浏览次数:432
父母离婚,两儿子随母亲生活,后父亲因病去世,留下三套房子。父亲生病期间叔父代为支付了医药费,并操办了丧事,儿子能否继承房产,叔父能否也分得部分遗产?我们来看昆山法院日前审结的这起案件。
张山与张民兄弟的父母张大爷与刘大妈于上个世纪90年代离婚,离婚后张山和张民兄弟随母亲一起回到母亲的老家生活,之后与张大爷来往甚少。2010年张大爷因病住院了,查出了癌症,没过几个月就去世了,张大爷的兄弟也就是张山、张民兄弟的叔父负责操持了张大爷住院期间的事务,并垫付了张大爷未能支付的医药费,张大爷的后事和丧葬费也是叔父操办和支付的,其间,张山和张民均未回昆山帮忙,张民最后参加了张大爷的葬礼。张大爷去世后其生前所在的村委会拆迁,其中涉及到张大爷生前的房子,拆迁分得了三套新房子。拆迁协议由叔父以张大爷的名义与拆迁部门签订。房子分下来以后,问题也来了。张山、张民拿到了钥匙,但是叔父不让两人收房也不让卖房,原因是两人未对张大爷尽孝,不能取得张大爷的遗产,而自己垫付了兄弟的医药费、操办了兄弟的丧事,拆迁协议也是自己一手办的,安置房应当有自己的一份。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闹得是不可开交。无奈之下,张山、张民将叔父和拆迁公司、村委会一并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山、张民作为张大爷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有权继承张大爷的遗产。张山、张民虽与张大爷往来较少,也未办理张大爷的丧葬事宜,但张大爷在住院前,其个人收入可以负担合理的生活开支,张山、张民也不存在遗弃、虐待张大爷的行为,其继承权不受影响。法院最终判决张山、张民依法继承张大爷的遗产,对于叔父垫付的部分兄弟俩给予一次性补偿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