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4日,现年30岁家住新沂市的孙某某开车从新沂市来到盱眙县。他到达盱眙县盱城镇、淮河镇沿街20余家小店或超市以购买香烟为由,故意制造时机调离被害人,趁机将事先准备好的假苏烟等高档香烟与被害人的真香烟调包。检察机关公诉称,孙某某以调包手段秘密窃取高档香烟共计173包,被盗高档香烟共计价值人民币7785元。日前,盱眙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盗窃案,当庭宣判孙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并对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假烟予以没收销毁。

  专找小超市  分散老板注意力伺机下手

  10月24日上午,孙某某和他的姨哥林某二人开着一辆黑色普桑,到盱眙之后,他们就在盱眙城区到处找小店及超市伺机下手。找到目标后,孙某某从车子后座椅上的纸箱里拿了一条假的香烟出来,把香烟拆开,拿出八包假的香烟,装到自己的衣服口袋里。据孙某某交代他进到小店或者超市中,就和老板说买烟,老板就问要什么烟,他就说要苏烟,对方就问他要多少,他先说要六包或者八包,老板就拿给他,等老板拿出来放到柜台上后,他就又说,你给我整条的吧,零散的送人不好看,这时候老板会把刚拿出来的烟放在柜台上去拿整条的苏烟,他就趁机把柜台上的真苏烟换掉。当超市老板把真苏烟拿出来的时候,他就给他整钱找,在找零的时候,孙某某趁机把苏烟给换成假的苏烟,老板找好零钱准备给他的时候,孙某某又说要整条,接着老板又去拿整条香烟给他,他都是先向老板要整条的苏烟,要是老板没有的话,他就向老板要玉溪、硬中华等整条的高档香烟,孙某某在调包后,都会把这些整条香烟给买下来,这样对方一般情况下不会怀疑之前拿出来的香烟给调包了。

  案发后投案自首被宽大处理

  法院在庭审中,孙某某交代用来调包的高档香烟全是网上买的100块钱一条的假高档香烟。作案当天,由于被超市的老板当场识破,孙某某夺路而逃跑回老家的,但是他开车的姨哥被抓住了后交代了一切,盱眙警方给他家里人打电话被上网通缉了,后来孙某某在家人的劝说下到当地的公安局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