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起重机时为图省力忽视安全问题,结果酿成惨剧。日前,张家港法院审结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判决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张某系张家港某公司一名吊车工,2014年7月3日,张某根据领导安排,去一家厂车间里帮忙开一天吊车。现场负责人让其把一辆卡车上的格子板卸下来,车上的格子板被铁丝捆成四方块,共12捆。车厢里有3名工人负责帮张某串吊带,绑好后指挥其将格子板从车上往下吊,同时,地面上也有几名工人负责安放格子板。

  到车厢还剩四捆格子板时,现场有人叫张某一次吊两捆,这样比较快。张某也着急着下班,便同意这么做。当最后两捆格子板吊落在草坪后,负责解绳的顾某把一侧绳子解下来,吊车在把绳子从格子板下抽出来的时候,叠在一起的格子板因未被固定,上面一捆失去平衡,往南倾斜,倒了在货车边的钢架上。而此时,同事老王正巧在钢架旁,因来不及躲避,老王一下子被钢架压倒,一动不动。老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天,张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案发后,被告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已得到赔偿。

  张家港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张某系自首,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已得到赔偿等情节,故最终酌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本案中,吊车工为图省力违反相关安全操作规定是非常冒险之行为,缺乏专业度。安全管理部门面对诸如此类安全事故,必须把安全作业提示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来抓,降低作业危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