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变“股神” 巧结执行案
作者:梅辉 朱鹏 发布时间:2015-08-11 浏览次数:443
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本应是一组矛盾,甚至时常扮演着猫捉老鼠的游戏。但近日在泰兴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办公室里,却发生了被执行人紧握执行法官双手,感谢法官将其财产变卖的一幕,你说稀奇不稀奇!
原来,一年前被执行人唐某向申请执行人周某借款80余万元,逾期未还。法院判决后,周某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向泰兴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唐某在收到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后并未履行相关义务,法院随即裁定对被执行人名下30余万元股票及孳息予以保全。
时逢股市低迷,被执行人除股权价值外亦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梅法官向申请人释明:如果此时将股票变价,余款还有50余万元,执行难度相当大,建议暂时持有这几只股票,先观望一段时间。申请人表示认同。
几天前,申请人周某兴冲冲地找到梅法官,被保全的这几只股票连续涨停,该案执行有望。承办法官立刻放下手上工作,通过证券交易中心查询后发现,这几只股票变卖后不仅能清偿该案全部借款,被执行人账户上还能有部分结余!
在送达变价裁定时,被执行人握住承办法官的手,半开玩笑地说:“枉我炒股多年,竟比不上一位从不碰股票的法官,看来您才是真正的股神啊!”,法官笑道:“办案不仅要追求速度,还得讲方法、讲技巧。总之,我们执行法官唯一的心愿就是最大限度地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权益,维护我国的司法权威。”
法官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