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致残老板玩失踪 法官帮忙要回赔偿款
作者:张宁婷 发布时间:2015-08-11 浏览次数:376
近日,申请人周某来到滨湖法院执行局,将一面印有“主持公道,为民着想”八个金灿灿大字的锦旗送到了副局长李敏嘉和书记员蒋晓军的手中,感谢他们千辛万苦为他向被执行人蒋某讨回赔偿款25万元。
周某本是一个充满理想的小伙子,他离开老家盐城来到无锡,受雇于蒋某,成为了一名货车司机,想要通过自己的双手创造美好的生活。但是在2013年7月,周某在开车送货的过程中发生车祸,导致腿部残疾。巨额的医药费、后续治疗费、安装假肢费等费用让周某无力承担,而老板蒋某在支付了一部分医药费之后便不愿意再管他。无奈之下,周某只能至滨湖法院起诉。2014年5月,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蒋某支付周某赔偿款35万元。然而蒋某在支付给周某10万元之后便“人间蒸发”了,周某遂至法院申请执行。
2014年9月滨湖法院执行局正式立案执行。在接到案件后,李敏嘉法官和书记员蒋晓军第一次见到了周某。看着这个憔悴的年轻人拄着拐杖,艰难的走进执行局的大门,他们感慨万千。于是他们一方面安抚周某的情绪,另一方面积极开展调查,但是调查的结果并不尽如人意。通过向江苏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多家银行、无锡市房屋登记中心、无锡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查询得知,被执行人蒋某的名下根本没有可供执行的房产、银行存款、车辆等财产,而且蒋某户籍在盐城,多次传唤都没有到庭,根本无法找到他本人。然而他们并没有放弃,依旧在努力寻找蒋某的下落。
2014年12月,李敏嘉法官得到了蒋某出现在他的租住地的消息,于是他立即安排凌晨执行,顺利将蒋某带至法院。当天上午,接到执行局通知的周某也一瘸一拐的来到了法院。在执行局办公室里,起初蒋某的态度十分强硬,一口咬定自己没钱。李法官严肃的告诉他,如果不积极履行将有拘留、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等后果。经过一番耐心说理之后,蒋某告诉法官,他不是不想还钱,只是履行能力实在是有限,他没有固定工作,前期赔偿给周某的10万元已经让他不堪重负。见到蒋某态度已经松动,李敏嘉趁热打铁,在征得周某的同意后提出可以对剩余的赔偿款进行分期付款,只要找一个在无锡有房产、银行有存款的亲戚或朋友帮他做担保。在思考了几分钟后,蒋某终于是答应了。他打电话叫来了他的一个在无锡安家立业并有银行存款的亲戚为他作担保。蒋某当场便拿出5万元赔偿款交给了周某,并且双方约定:由蒋某从第二个月起每个月支付14000元至法院,直到所有赔偿款全部履行完毕为止,如果有一期不履行,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截至目前,蒋某已履行了7个月,共计91000元,还剩7期就可以全部履行完毕。
有了这笔赔偿款,周某可以得到更好的治疗和复健,这让他重新燃起了对生活的信心,为了感谢李敏嘉法官和书记员蒋晓军,他特意制作了一面锦旗,亲手送到他们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