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会员卡、合作开设体验店、投资租赁业务,这些花样百出的广告宣传你听说过吗?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各种新名词层出不穷,如果有人向你推荐上述业务并承诺高额回报,你必须多长一个心眼,因为这很可能让你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近日,昆山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

  2007年,广东XX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蒋某某在昆山设立昆山分公司,由廖某某担任昆山分公司业务员及服务主管,协助负责昆山分公司的运作。随后,该昆山分公司招聘业务员至街头散发免费体检宣传单,吸引中老年客户,并以高额回报率为诱饵吸引客户购买会员卡、合作开设体验店及投资租赁业务。2007年10月至2012年5月间,该昆山分公司先后以推销会员制消费卡及区域合作开设体验店等手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达人民币100余万元。本案因受害人的举报而案发,2014年2月28日上午,廖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某作为单位直接责任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00万余元,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照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廖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提醒:本案中的广东XX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并不具备对社会公众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牌照和资质,不能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投资者如果把资金投入其中,资金安全无法保障,结果很可能血本无归。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轻信高收益、高回报的广告,不要被新名词、新形式所蛊惑,一定要选择具有正规投资理财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理财投资,合理进行投资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