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法院:烈日下执行14小时
作者:沈代银 王晟 发布时间:2015-08-10 浏览次数:968
7月29日一大早,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人民法院16名执行局的干警,冒着室外40多度的高温,在安徽省明光市涧溪镇和江苏省盱眙县仇集镇交界的一个小山头的采石场,依法对该采石场的石料加工机械等附属设施进行强制拆除交给申请人。经过14个小时的连续作战共运走矿山机械6辆平板半挂车,圆满完成了拆除和搬运工作,案件顺利执结。
2011年4月28日,陶某某、方某某向杨某某借款113万元用于当时的采石场经营。后杨某某收到了陶某某、方某某还款57万元。此后,两被告一直未偿还余款,双方引起诉争。经盱眙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陶某某、方某某还款56万元。判决生效后,两被告仍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杨某某遂于2014年8月25日向盱眙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持有喂料机W490*110、鄂破PE-750*1060、反击破PF-1520Z、振动筛2YK2160、振动筛3YK2460各一台等设备,遂依法对上述设备进行了评估拍卖。后经两次司法拍卖后均已流拍。经与原告沟通,原告同意以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格以物抵债,用于偿还本案欠款。
就在盱眙法院将上述设备交付给原告并由原告拆除时,被告方某某派人多次阻挠执行。7月29日凌晨,该院执行队伍到达了设备所在地的采石场,开展了一次有计划、有层次、部署周密、安排详实、人员充足的执行活动。在冒着40度高温天气的情况下奋战14个小时,最终协助完成全部设备的拆除和搬运,顺利执结本起案件,打了一场漂亮的执行“会战”。
图为该院王亚林院长冒着高温到现场亲自指挥实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