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交物业费 “坑”断大妈一只脚
作者:郑娉娉 李子翾 发布时间:2015-08-07 浏览次数:536
家住溧水区永阳镇的王大妈,因为走路低头看手机,掉进了一个小区门前的窨井,摔折了脚骨。可让大多数人摸不着头脑的是,在小区楼下门面房做生意的一家装饰公司,却因为没有交物业费,要为王大妈受伤买一部分单。前几天,溧水区法院就一审判决了这么一起弯弯绕的案件。记者了解发现,要想弄明白事情的来龙去脉,至少得绕三个弯。
这第一弯,是没交物业费。
前面提到的那家有点“躺着中枪”的公司名叫南京南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公司”),公司地址就在永阳镇荣昌花园一楼的门面房。2014年5月12日,南山公司发现门口地面渗出了污水,味道着实难闻,于是打电话联系了小区的物业公司,让对方赶紧派人来修理下水道。
可电话那头的物业公司却不乐意了。原来南山公司还欠着物业费没交,哪有不交物业费却又要享受物业服务的道理!双方争了半天,最后各退一步:物业公司答应帮忙联系修理工,但这修理费得南山公司自己掏。达成一致后,修理工欧师傅带着工具“上场”了。
这第二弯,是没设警示牌。
欧师傅赶来后,发现是小区前面的窨井发生了堵塞,于是揭开窨井盖开始疏通。要命的是,欧师傅没在窨井周围设置警示牌。欧师傅疏通窨井的时候,南山公司和物业都有人在场,当时也是上午快十点。这么大的目标,又是大白天,照理说就算没设警示牌,来往行人也不至于掉进窨井。
可无巧不成书--这第三弯,就是走路没看道。
就在那天上午,王大妈正好去与南山公司相隔不远的溧水农商银行办业务。走出银行,王大妈一边走路一边低头掏手机,没有注意路面情况,结果就结结实实地掉进了窨井,导致右脚多处骨折。出事后,王大妈家里为此花了不少医药费,于是将物业公司、南山公司、欧师傅以及银行通通告上了法庭。
审理过程中,四名被告都觉得自己“冤”。特别是南山公司,其委托律师称,下水道是归物业管的,修理师傅也是物业找的,自己只是出个修理费而已,怎么就摊上事儿了呢?
不过法院却不这么认为。经过庭审查明,欧师傅不仅未设警示标识,还没有相应的修理资质,根据法律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欧师傅的责任在所难免。而该下水道位于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属于小区公用设施,故不论南山公司是否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都应当及时疏通下水道,并且物业公司与欧师傅有下水道疏通业务关系,应当知道欧师傅无下水道疏通资质,物业公司也有工作人员参与到疏通过程中,故物业公司未尽到自己应尽的职责,放任无资质人员疏通下水道,工作人员参与疏通时也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至于南山公司,法院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定作人不承担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南山公司同意付费给欧师傅,双方就构成了承揽合同关系,即使南山公司发生误解愿意支付劳务费给欧师傅,但只要南山公司选任了欧师傅到现场施工,就要对自己的选任、指示负责,而南山公司在选任时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故南山公司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真正没有责任的,只有银行一方。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南山公司、欧师傅分别为王大妈的损失承担25%、25%、15%的责任,王大妈自己承担35%的责任。记者注意到,作为受害一方,王大妈承担的最大头的责任,为此,法官提醒说,希望大家平时一定要把自身安全放在首位,尽量不要边走路边玩手机,否则如王大妈一般,受到意外伤害,就得不偿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