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孩子监管不力,造成其一生的残疾,“该怪谁”?
作者:张洁 发布时间:2015-08-07 浏览次数:463
现如今,很多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中出现孩子的身影,这不仅让这些受害的孩子们造成身体上的伤害,甚至在心理上造成难以抚平伤痛。然而,面对此类交通事故时,我们在指责肇事车辆的同时,也应该好好反思部分父母在对孩子监管上存在的不足。今日,昆山法院就审结了一起此类的交通事故案件。
5月16日,陈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某路段通道时与正在次处嬉闹的学龄前儿童刘某发生碰撞,造成了一起交通事故。事发后,刘某被送往就近的医院接受治疗,后被转送往上海儿童医院。结果后来刘某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交警部门的认定书证明,在此次事故中陈某与刘某都存在过错,但考虑到刘某身为学龄前儿童,故其父亲有不可推脱的责任。刘某父母失于对刘某的管理、保护、致使刘某进入通道嬉闹的过错,因此由其父亲与陈某负该起事故的同等责任。毕竟车辆碰到了小孩刘某,陈某在事发后也前后垫付了20000元,作为一位外来打工者,这已经是一笔让他需要几个月才能赚取的钱。
可怜天下父母心,面对自己的女儿这么小就要遭受这样的苦痛,身为父亲又怎么舍得。最终刘某父母一纸公文将陈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自己小孩的各项损失。审理中,由于双方负同等责任,根据侵权责任应各负50%责任,但法官适当考虑机动车与行人的情形,认定由其监护人承担超出交强险部分40%的事故责任,陈某承担60%的事故责任。
法官提醒:金钱换不来一个健康的小孩,作为父母在日常生活中不仅要呵护好自己的孩子,更要在一些关键时候加倍的注意,假如该案中的刘某父母及时制止孩子在路边玩耍,此次交通事故便很有可能不会发生。先如今,越来越多的涉及少年的交通事故大都是因父母的监管不力,最终酿成悲剧的,做好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是作父母的应有职责,所有父母都应该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