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被撞下高速 货物遭抢谁埋单
作者:黄立威 孙兴达 发布时间:2015-08-07 浏览次数:427
高速公路上发生追尾事故导致翻车,车上货物遭人哄抢,货物的损失是否应当由肇事方承担?8月5日,南通市港闸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事故中发生的这段小插曲令人啼笑皆非,最终法院判定由肇事方承担50%的货物损失。
2013年11月,林某驾驶装载着猪心、猪肝、猪肺等物的货车沿沈海高速公路行驶时,被刘某驾驶的客车追尾,致使林某的货车撞倒道路隔离设施,冲下高速公路,车上货物瞬间倾倒而出。面对散落一地的猪心、猪肝、猪肺等货物,围观群众心动不已,顷刻间便将这些货物哄抢一空,赤手空拳的林某在一旁急的只能干跺脚,等到交警赶到,哄抢人员早已不见踪影。蒙受了巨大的损失的林某遂将肇事司机刘某及其保险公司等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辆、货物等各项损失。庭审中,刘某及保险公司对货物的损失并不认可,认为无法确认车上装载货物的数量,且货物系遭哄抢灭失,应由哄抢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港闸法院审理认为,林某车上所装载货物数量可以综合林某在交警部门陈述、现场照片以及货物购买凭证等证据予以认定。对于货物的损失,由于系交通事故及群众哄抢两个侵权行为造成的,林某的货物系生鲜类食品,保质期短,因交通事故导致散落,即使未遭哄抢也必然存在一定的损失,因此酌情认定由肇事方承担50%的货物损失,据此法院判决由肇事方保险公司赔偿林某各项损失合计1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