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本性善良的女人,却将剧毒农药掺进同居男友平日喝的酒里,是什么原因让这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女人狠心的下次毒手?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故意杀人案件。

  婚姻介绍结成半路“夫妻”

  2011年,家住句容的被告人王女士与丈夫离婚,此时王女士已经年近50岁。也许是两个人过惯了的缘故,产生了互相依赖,离婚后的王女士有点不能适应单身的生活。在家人的劝说下,王女士走进了一家婚姻介绍所,期待一场真正感情的到来。不久,一个同样差不多年纪的单身男子李某出现在了王女士的眼前。

  起初,王女士对这个其貌不扬的李某没有多少好感。然而,正是李某的殷勤感动了王女士。在交往中,李某对王女士的话言听计从,对王女士讲话也比较和气,经常拎着大包小包的东西到王女士的家中看她。王女士觉得李某为人挺好的,就答应和李某生活在一起,于是就带着东西搬到了李某的住处。

  同居三年争吵不断

  由于没有办理结婚证,王女士和李某只能暂时同居在一起。来到李某家,王女士憧憬着美好生活的到来,可是现实是残酷的。由于在同居前,对对方的性格了解不多,双方在琐事上经常发生争吵,甚至动起手来。

  由于李某在工地上从事体力劳动,有时回来的比较晚,稍一不顺意,就嫌王女士做的饭菜不合口味,甚至在房间吃饭还是客厅吃饭的问题上,双方也发生了矛盾。王女士也嫌弃李某从来也不做家务,每个月只给200元的饭菜钱,这让王女士“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李某也抱怨王女士管自己管的太多。有一次,李某给一个小工打电话联系干活。王女士一听对方是个女的,立马将手机抢过来,对着手机向对方说了一些不该说的话,这让李某非常生气,双方为此动了手,衣服也被撕坏了。

  家庭的一些琐事让本来相互不了解的两个人的矛盾越来越大,可是王女士还能忍受。最让王女士忍受不了的是,每次吵架的时候,李某就让王女士带上自己的东西立马就“滚”,在王女士的心中埋下了复仇的种子。

  毒杀男友企图同归于尽

  2014年12月,由于这个月经常下雨,再加上自己感冒身体不好,在户外工作的李某在家已经休息了半个多月。在这期间,李某天天出去打麻将,对家里的事情不闻不问,这让王女士非常的恼火。

  案发的头一天上午,李某像往常一样吃过早饭准备出去,王女士便对李某进行阻拦,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王女士死死的拽住李某的衣服,李某便用拳头击打王女士,王女士也不甘示弱,用脚踢进行还击。最终,王女士还是没能阻止李某出去,之后王女士一个人在家伤心的大哭,一个罪恶的念头也在脑海中酝酿。既然两个人过的这么累,不如一起去死,于是王女士在家中附房内找到了没有用完的用于除草的剧毒农药甲胺磷,准备毒死李某后,与其一起同归于尽。

  第二天,等到李某出去后,王女士从瓶中倒出了大约2钱的农药,掺进了李某平时喝酒的瓶中。当天中午11点多钟,李某回到家中吃午饭,便拿出了那瓶动过手脚的酒瓶,倒了一杯在玻璃杯子里。当喝了一口杯子中的酒后,被害人李某发现酒的味道跟平时不一样,有点发苦,在拿出另外一瓶正常的酒与之对比,发现酒的颜色明显不同。上下摇晃后,李某发现动过手脚的酒瓶内有泡沫出现。于是便拿着酒瓶质问王女士是不是对酒做了什么手脚,然而王女士坚决不承认,直到李某女儿报警后公安机关将其带走询问。到案后,被告人王女士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取得被害人李某的谅解。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女士因为生活琐事与被害人发生矛盾,遂采用投毒手段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属情节较轻,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被告人王女士在实施故意杀人过程中,由于被害人及时发觉致犯罪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王女士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本案因生活纠纷引发,被告人王女士当庭确有悔罪表现,且被害人对被告人王女士的犯罪行为给予了谅解,对被告人王女士可酌情从轻处罚。于是依法判处被告人王女士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