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岗位便利 偷取财物获刑
作者:刘光亮 许登月 发布时间:2011-11-09 浏览次数:289
大学毕业不满一年,却接二连三偷取所在公司财物,年纪轻轻的王丽终因贪念不仅葬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还将面临法律的惩处。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件。
2010年,王丽大学毕业后来到句容某公司应聘当上了一名人事部的人事专员。由于家在外地,条件也不是太好,每个月的工资也仅仅够自己生活消费,还要贴补家用,加上与公司同龄人相比巨大的物质生活落差,使得王丽的心理越来越不平衡起来了。2011年6月至7月期间,王某利用自己在公司独自加班,办公室的其他同事不在场的“有利”条件下,分三次窃得其所在部门主管存放在办公室内的公司购买的超市购物卡等消费卡29张,价值8000余元,还窃得其他同事钱财、物品共计人民币共计2000余元。后王丽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退出了全部赃款。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王丽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清赃款,于是依法判处被告人王丽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