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使用暴力 有理变成犯罪
作者:李金宝 发布时间:2015-07-31 浏览次数:441
一农民工因向工头讨要工钱没达目的,在与工头争执厮打中竟将对方从楼顶推倒跌落到下一层摔伤。近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成才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现年39岁的周成才是一名在建筑工地干活的农民工。2014年12月30日上午,周成才在某建筑工地一幢六层在建楼房的顶部阁楼上,在向工头吕某索要劳务费时因语言不合引起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周成才推搡吕某,致其掉在距离阁楼顶部有1.5米左右的下一层楼面上摔伤。经沭阳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吕某高坠致左胫骨下段粉碎性骨折且累及关节面,左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其左小腿的损伤构成轻伤一级。
在庭审中,被告人周成才当庭自愿认罪,在法院审理期间已就本案民事赔偿部分与被害人吕某进行经济赔偿,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成才明知其在案发地点推搡他人可能会致人跌倒致伤,仍实施该行为并致人从高处坠落,构成轻伤,其行为损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成才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予以支持。被告人周成才当庭自愿认罪,且就民事赔偿部分与被害人达成协议,并取得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经考察,被告人周成才平时表现良好,本次犯罪系初犯,且有当庭认罪,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的情节,对其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综上,对被告人周成才依法适用缓刑。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点评
周成才本是正当维权,结果却因为一时大意变成了暴力维权。该案的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我国是一个法治严明的社会,任何的纠纷与矛盾都应该在法律框架范围内进行诉求、调解,而试图通过暴力维权的方式来达到目的的人,最后不但维不了权,甚至还可能违法,落了陪了夫人又折兵的境地。就周成才这类案件来说,建议劳动监察部门多到基层企业调查了解,听民声、解民意,发现问题严肃查处,从根源上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农民工自身也应多具备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和维权意识,有了合同和证据,这样工资拖欠问题就不会成为困扰自己的心头事。否则,不当维权,极有可能使自己从“有理”变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