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运送他人贩卖毒品获刑
作者:周艳琴 刘天畅 发布时间:2011-11-09 浏览次数:303
在明知他人贩卖毒品的情况下,李某(1991年生)先后两次驾驶自己的轿车,将携带冰毒的张某从滨海县一乡镇运送至县城跟魏某进行毒品交易。近日,滨海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
经审理查明,李某于2011年1月和2月的两个晚上,在明知张某贩卖毒品的情况下,先后两次驾驶自己的轿车,将携带冰毒(甲基苯丙胺)的张某从滨海县天场镇运送至滨海县城跟魏某进行毒品交易。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运输毒品罪。近日,滨海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张某、魏某因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同时被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