碍于情面帮人担保成“老赖”被执行
作者:钱向荣 陈双 李慧 发布时间:2015-07-27 浏览次数:524
近日,南通农商行兴仁支行会议室内,“铁腕行动治老赖,严惩拒执不手软”的标语格外醒目,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近20名执行法官正在与10多名“老赖”谈话,向他们发出最后通牒,突破老赖的心理防线。
“我们和王雨峰一分钱交情也没有,纯粹碍于面子才做了担保人,自己一毛钱都没借过,为什么要让我们背这黑锅?”尽管法官费尽口舌,做了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但收效甚微,王某新等几名村民还是固执己见,一个劲儿地“喊冤叫屈”。
经了解,2010年8月12日,被告王雨峰及葛某、王某新等4人与南通农商行兴东支行签订了一份《个人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4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存入王雨峰的账户,葛某、王某新等4人为王雨峰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然而贷款到期后,王雨峰并未履行偿还借款义务,农商行遂把王雨峰及4名担保人一同告上法庭。而4名担保人辩称,该借款是王雨峰借用的,应由王雨峰偿还后,不足部分由担保人偿还。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4名担保人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后果是明知的,故对其提出的抗辩和主张法院不予支持,认为其担保是连带责任担保,也就是说葛某等四人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当天上午,法官再三向王某新等宣讲法律,敦促其履行法律义务。但王某新、王某建、葛某仍然拒绝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法官可当场对其进行司法拘留。见法院动了“真格”,三人慑于强大的执行力度,在拘留所门口积极筹款,共偿还16万元,法院遂提前解除拘留。当初的好心担保,却落得现在的下场,这是王某新等人怎么也想不到的。
当天的执行现场看到,有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最终把自己送进班房的;也有经说服教育,最终幡然醒悟的;还有像葛某等三人一样,见法院动了“真格”才履行还款义务的。同样因担保成被告的朱某,不同意偿还原告横港信用社的借款和利息,当天法官在对其进行说服教育仍拒不履行后,对其下达司法拘留14日的通知书,朱某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立马转变了态度,当场拨通家人的电话,履行还款义务。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据悉,通州法院此次为期15天的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重点执行被执行人有一定履行能力,但又拒不履行法律义务,需要采取搜查、拘留等强制措施的案件。当天通州法院执行局现场执行款项共52.72万元,银行扣划存款6.9万元,冻结资金31万余元,扣车2辆,拘留9人。“拘留只是一种强制手段,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债务的履行,假如说拒不履行,构成刑事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州法院执行局执行员赵金锋说。
通州法院开展“涉金融案执行风暴”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对老赖无疑起到一个极大的震慑作用。本次集中执行的涉金融案,其中不少被告为担保人,很多担保人以为担保只是走走形式,碍于亲朋好友的面子,随意为别人的借款担保。当他们在担保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时,殊不知“担保人”这三个字背后是巨大的责任风险。上述案例中的被告就因为缺乏法律意识,因此身陷担保泥潭,成为被告人,最终吃了哑巴亏。
据通州法院执行局实施科科长袁东华介绍,按照法律规定,债务人到期未偿还债务的,如果有人为这笔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则债权人可以要求该保证人偿还债务。也就是说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一旦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就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日常生活中人际关系盘根交错,面对借贷行为,一定要慎之又慎,切莫轻易担保,到头来搭上自己的金钱与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