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保管仿真枪 被判刑一年半
作者:刁建峰 朱可颖 发布时间:2015-07-27 浏览次数:461
近日,常熟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的案件,被告人秦某于2014年3月将“仿真枪”3把、“仿真枪”弹夹4个及钢珠若干存放于其租住处,后经搬家,上述物品于2015年3月10日被民警查获。经鉴定,上述疑似枪支均认定为枪支。
庭审中,被告人秦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于枪支的来源仅叙述为友人存放于他处,同时对自己因误以为存放“仿真枪”的行为不是违法犯罪行为而导致此次犯罪表示深深的悔恨。最终,被告人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说法】:现实生活中,普通老百姓能接触到真枪的机会很少,但是“仿真枪”的市场却是存在的,这一案例再次提醒大家一定要坚决抵制各种“仿真枪”,因为有的“仿真枪”一旦能达到对人的一定伤害就将被认定为枪支,从而也将触犯我国刑法规定的枪支类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制造、销售仿真枪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醒大家制造、销售仿真枪的行为也是非法的,商业活动中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