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以及其他责任主体赔偿给死者家属的保险金和死亡赔偿金是不是遗产?日前,常熟法院已判决生效的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就明确认定这类保险金和死亡赔偿金都不是遗产。

  该案源起复杂。四年前的3月28日,在一起多车相撞事故中,摩托车驾驶员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有多人受伤。此后四年时间里,该起事故中牵涉到的多方赔偿责任在常熟法院历经几场官司,方尘埃落定。保险公司以及事故中应该承担责任的各方主体最终赔偿给死者刘某的父母合计30多万元,其中最大额的就是保险金和死亡赔偿金两笔,占据总金额的90%以上。当然,因为刘某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故也要对另外的伤者承担赔偿义务。其中,伤者之一的黄某就于2013年起诉要求死者刘某的父母赔偿损失,常熟法院判决刘某父母在继承刘某遗产的范围内赔偿黄某各项损失合计16万多元。因刘某父母未主动履行义务,黄某申请执行,但刘某父母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黄某遂向法院起诉,再次状告刘某父母,要求法院判决确认刘某所获得的保险金、死亡赔偿金属于遗产。

  常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该案中黄某要求确认为遗产的保险金和死亡赔偿金实际均为刘某父母获得的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是一种对死者近亲属未来可预见收入损失的物质性赔偿,这是死者去世以后才能实际获得的费用,不是对死者的赔偿,也不是死者的个人财产,更不属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因此黄某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据此判决驳回了原告黄某的全部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