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化身警察骗取两名被害人钱财,最终被顺利抓获。日前,张家港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招摇撞骗案。

  被告人周某大学毕业后一直待业在家,因贪图钱财的本性让他犯罪累累。其曾于2009年3月因谎报案情被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金伍佰元;同年6月因诈骗被劳动教养一年;2005年11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2011年12月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以上的惩罚并未让周某悔过,2015年,他的犯罪手段愈发多样化。

  2015年3月6日,周某到市区一家民生银行欲办理行用卡,工作人员沈某看了其身份证和山寨警官证,并未发现异端,便给他办理了一张储蓄卡;3月初,其又去银行找到沈某欲开户,称自己开了家公司,但因警察身份原因最终没有办成,但一来二去和沈某混熟了,两人便加了微信。3月6日,周某以在上海破案为原因问沈某借钱2000元,说回去了还给她。沈某相信其是警察便转账给周。因周某事后并未还钱,沈某在当月底经过公安局门口时告诉周某,让他出来见一面,但其没有出现,手机也不接。后在门卫上一问,沈某才知法医那儿根本无周某这号人,方知自己被骗。事后周某曾向沈某支付宝打了1000元。

  2015年3月,周某通过微信附近人搜索,加了第二位被害人刘某的微信,和其聊天。他告诉对方自己是公安局警察,随后发了二张照片成功获取了对方的信任。周某告诉刘某自己是离异的,家里情况不好。刘某渐渐对周某产生了好感,并在逐渐的接触中有了感情寄托。交往期间,周某曾用请人吃饭等原因先后四次骗得刘某共计人民币10000元。直至同年5月7日,因沈某报案,民警根据线索在张家港某宾馆房间内找到周某和刘某,刘某才对被骗的事实恍然大悟。周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张家港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冒充人民警察实施招摇撞骗2起,骗得欠款共计人民币12000,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其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周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故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酌情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责令其分别退赔给被害人沈某1000元、刘某10000元人民币。

  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通过不合法的渠道谋取非法钱财或利益,是令人嗤之以鼻的行为。现实生活中犯罪手段越发高明,犯罪分子通常都会设定一个假身份取得被害人信任。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对于在网络或现实中结识到不熟知的人时,勿轻信他人。提升警惕意识,提高危险甄别能力,将危害防患于未然,让不法分子知难而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