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为进一步推进审判质效的全面均衡发展,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海安法院决定从71日起1020止,在全院开展“清理积案,强化调解,提升质效”百日办案竞赛活动。

此次活动以激励机制为杠杆,设团体标兵、调解标兵、执行标兵各1名,审判标兵、进步标兵各2名,参与竞赛的对象为全院所有审判、执行一线的法官和部门。评比的基础标准为:一是2007620以前的未结案件(包括四项案件)要清结,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办结,必须书面报告原因。二是个人结案数量不低于部门人均结案数的120%(进步标兵为100%),部门结案数不低于2007年上半年本部门结案数的55%,或结收案比达100%以上。三是必须相应达到院分刑庭、民一庭、民二庭、人民法庭、行政庭、执行局制定的部门及个人的质效指标标准。

为切实将活动落到实处,该院明确,一是要广泛参与。审判业务部门的,从部门领导到普通干警都要积极参与,院确定的基础标准仅仅是评选“入围”标准,并非努力的方向,而是超越的目标,因此要形成争先恐后的氛围。审管办要切实履行督促、协调功能。其他部门,要竭尽全力地支持办案一线的工作。院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性地到分管部门检查指导工作。二是要明确方向。本次活动的目的在于全面提升质效,落脚点应放在清理积案,强化调解上。各审判业务部门都要结合各自工作的特点,制定出相应的办法,合理地、有针对性地把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案件和具体人。特别要在消化未结案件数上,提升调、撤率,实现案结事了上下功夫。各审判业务部门要坚持每周一报制度,并定期向院领导报告活动进展情况。三是要强化责任。审判长、执行长、中层干部,既要率先垂范,也要切实担负起调动本组、本部门干警积极性的职责。在活动中有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予以表扬和推广。活动结束后,各审判业务部门都要对照参评标准,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精神,积极申报符合条件者。院一方面将对先进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另一方面对于部门、合议庭、个人指标排名末位的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对于不按活动要求落实的部门和个人,以及在活动中弄虚作假的,在评先评优时坚决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扣发相应的目标考核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