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1220只黄鼠狼 江苏特大非法狩猎案21人领刑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薛专 翟季姝 发布时间:2020-12-24 浏览次数:1459
“现在闭庭!”
日前,如皋法院第一审判庭内,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审理的涉及黄鼠狼1220只、刺猬295只的江苏特大非法狩猎案一审尘埃落定,被告人王翼、王迩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刘仟、袁方、王达等三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四到五个月不等,适用缓刑,其余16名被告人被判处罚金三千元至六千元不等。
羊皮生意惨淡,兄弟俩瞄上了“黄鼬”
黄鼠狼,学名“黄鼬”。黄鼬大量捕食鼠类,是害鼠的天敌。据估算,一只鼬一年可吃1500-3200只老鼠。2000年8月1日,黄鼬被列入中国国家林业局发布实施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安徽宿州市萧县青龙镇是集合经营皮、毛、农副产品生意的批发市场,从小在青龙镇长大的王翼、王迩兄弟俩,12年前来到南通做小羊皮生意。2015年前后,小羊皮生意惨淡,赚的钱越来越少。一次,王迩回老家后,偶然听说青龙镇皮毛市场有人收购黄鼠狼皮和刺猬。
王迩心有所动,便和弟弟王翼商量做点黄鼬、刺猬皮毛生意。兄弟俩约定共同出资,到南通地区收购黄鼬和刺猬,再贩卖到老家的青龙市场,赚取的利润二人均分。
四处寻找“货源”,“合作伙伴”越来越多
刚开始,王翼、王迩骑着电动车在南通通州区、如东县、海门区、启东市等地区转悠,寻找黄鼬、刺猬皮毛“货源”。兄弟俩先后结识了刘仟、袁方、王达等人,他们有的是经人介绍的农户,有的是与市场收黄鼬的人有联系。
王翼与刘仟、袁方、王达等人约定,只要他们捕捉到黄鼬和刺猬,就打电话给他,他和哥哥上门收购,双方一拍即合。不久,钱尔、杜尼、袁开、徐扣等人也纷纷加入,为王翼、王迩兄弟俩提供黄鼬和刺猬。
袁开起初是通过自制的铁钩掏窝捕捉黄鼠狼和刺猬。从2016年开始,王翼、王迩兄弟俩买来捕猎夹子,卖给袁开等人,让他们去抓黄鼠狼。
王翼、王迩兄弟二人将收到的黄鼠狼和刺猬剥皮,加工后囤积在住处,打算等行情好了以后再出售。
相继落入法网,发财梦断后悔已迟
2019年1月16日,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王翼等人非法狩猎,通州公安分局当日立案,一张针对这一非法狩猎团伙的法网悄然张开。
2019年2月27日清晨6时左右,王翼与往常一样开着面包车与王迩一起出去“做生意”,在绰号为“老吴南”那里,收到小黄鼬19只、大黄鼬72只、黄鼬皮20张,支付价款3180元,后又到一个叫“汉顶”的那里,收到黄鼬8只,支付220元。当兄弟二人来到金沙镇附近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公安人员从兄弟俩的住处扣押黄鼬皮976张、死黄鼬111只、刺猬皮3696张、水老鼠皮658张、猎夹240只。随后,刘仟、袁方、王达等19名被告人相继落网。
经鉴定,各被告人捕猎的黄鼬、刺猬,均属于《野生动物保护法》明令禁捕的“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俗称“三有动物”)。
经南通林业部门认定,各被告人使用的猎夹属于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系禁止使用的狩猎工具;自制铁钩掏窝、夜间照明行猎均属于禁止使用的猎捕方法。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翼、王迩事前与其他被告人通谋,提供犯罪工具并保证收购,事后实际收购野生动物;其余19名被告人违反狩猎法规,分别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均构成非法狩猎罪。21名被告人属于共同犯罪,且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综合各被告人自首、坦白、是否退出违法所得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并没收扣押的黄鼬、刺猬、水老鼠皮张、肉身和猎夹763只、钢筋条428根及违法所得27347元。
【法官说法】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负责人吴亚红表示,“黄鼬及刺猬等‘三有动物’是构建生态环境的自然因素,是自然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对生态系统的功能和平衡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非法捕猎国家‘三有动物’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生态系统功能和平衡。本案的判决,彰显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非法猎捕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决心,同时也警醒社会公众,切莫因贪图私利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全社会都应爱护、保护野生动物,真正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文中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