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法院以执行公开促“阳光执行”
作者:谢黎明 发布时间:2011-11-09 浏览次数:278
近年来,启东法院建立执行公开制度,保障当事人的执行知情权,有效遏止消极执行现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公开执行程序流程。案件承办人将执行案件的各个执行程序都向当事人如实公开,并将执行情况告知当事人,使当事人了解执行进展。
公开执行措施内容。执行人员及时查证被执行人房产、车辆等财产情况,并把查证情况和采取执行措施情况告知权利人,使权利人了解执行措施内容,争取权利人的支持。
公开拍卖、变卖执行标的。对拟委托评估、拍卖或者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及时将拍卖、变卖情况告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使当事人能及时参与拍卖、变卖程序,实现权利最大化。
公开执行过程。对有重大影响的执行案件,法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干部、公证员、新闻媒体记者、当地群众代表等进行现场监督,确保执行实施程序规范、过程阳光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