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执行工作历来是困惑法院工作的难点,二00七年上半年,新沂市人民法院窑湾法庭根据执行工作性质和规范执行的要求,积极探索,通过建立“四个机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执结案件,打开了执行工作的新局面。

一、做好前期执行工作,建立自动履行机制。案件宣判后就给当事人交待自觉履行判决义务,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法庭在受理执行案件后及时发出限期执行通知书和向被执行人告知书,敦促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并告知被执行人司法救济的途径和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明以法律,晓以利害,促使被执行人权衡利弊,自觉履行义务。

二、提高权利人积极性,建立主动执行机制。执行案件一进庭,执行法官除按正常程序开展执行活动外,还主动与权利人联系,告知其权利义务,公开执行法官手机电话号码,一方面调动权利人积极性,积极提供执行线索,一方面公开执行过程,接受当事人监督。

三、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基于执行工作的机动性强、执行时机不确定的特点,我庭实行执行工作节假日及24小时值班制度,执行小组全体住庭,执行法官的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一接到执行线索立即出击,不让执行活动产生“真空”地带。

四、加大执行力度,建立执行威慑机制。对心存侥幸迟延履行的被执行人,执行工作一路跟进,通过电话催促、传唤谈话等多种手段,不给被执行人松懈的机会,施加给其强大的心理压力,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对极少数有履行能力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强制措施审批手续,予以拘留、罚款,并在辖区内适当扩大影响,产生宣传教育作用,打开执行工作的新局面,最终促进法庭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