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十分重视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工作,不断增强接受监督意识,始终坚持“主动、经常、深入”的工作方针,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决定》精神,大力提升联络工作水平,取得了显著成效。2006年以来,该院共邀请200余名代表和委员旁听案件19件,协助组织40余名代表和委员视察法院5次,走访代表和委员征求意见197人次。

一是强化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领导责任机制。将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融入法院的总体工作,建立院长为联络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长为直接责任人、部门领导为具体责任人的领导责任机制,实现代表和委员联络工作的规范化运作。

二是强化代表、委员意见和建议督办工作制度。对代表和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尽快落实,并在1个月内向代表和委员书面反馈办理情况。对代表和委员来信来访的,细致研究、慎重处理,并及时书面反馈办理情况。办理中,坚持面见代表和委员,倾听代表和委员的意见,认真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三是强化代表和委员关注案件和涉代表、委员案件的处理工作。对代表和委员关注案件和涉代表、委员的案件,严把案件质量关,由庭长或分管院长担任审判长。对公开审理的案件,及时向人大机关和政协机关报告,同时邀请代表和委员旁听案件。案件办结后,坚持面见代表和委员,耐心细致地做好案件说明解释工作。

四是强化邀请代表和委员旁听案件工作。坚持每年分期分批邀请所有市级及市级以上代表和委员旁听一次庭审,增进代表和委员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对代表和委员旁听庭审的,实行专人负责接待。旁听结束后,主动向代表和委员发放征求意见函,自觉接受监督。

五是强化联络工作责任考核机制。由代表和委员联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代表和委员的满意程度、联络工作开展情况、代表和委员的意见落实情况、代表和委员关注案件或涉代表、委员案件办理情况等多个方面进行考核,并设立相应分值,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成绩记入各部门岗位目标考核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