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拘禁他人五天 十年后换来六月刑罚
作者:宝应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1-02-16 浏览次数:367
十年前将他人拘禁五天,十年后却给自己换来了六个月的刑罚。前不久,宝应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非法拘禁案。
十年前,孙某借给张某一笔钱,虽然早就到了还款日期,但是张某迟迟没有还钱,孙某曾多次找到张某索要。2010年6月的一天中午,孙某再次找到张某要钱,张某仍然表示没钱还。一气之下,孙某便想“给张某点颜色看看”。于是,他找到同伴朱某,一起到宝应某旅社中找到张某,谎称买灶具将张某骗上了一辆面包车,并采用堵嘴等方式强行将张某带至山东省郯城县某旅馆拘禁起来。将张某拘禁起来后,孙某和朱某又用殴打、沙埋等手段对张某进行威胁,向张某索要债务。几天后,张某趁孙某和朱某不注意,逃出旅馆并报了警。直到去年,孙某和朱某终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朱某为索取债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孙某、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