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强化协调处理行政纠纷案件
作者:邵海林 发布时间:2007-06-28 浏览次数:1549
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在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强化沟通,努力协调,依法积极促成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达成和解,及时有效化解“官民”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协调结案纳入考核。为了提高行政案件协调率,院专门制定了对《行政审判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将行政案件协调结案率作为重要的质效指标纳入行政审判工作的考核范围,引导法官重视行政案件协调结案,充分调动法官的积极性。
二是院长亲自协调处理。凡是涉及重大、疑难的行政诉讼案件,院长亲自带头协调处理。特别是在处理涉及多人多户的拆迁案件时,院领导还深入一线,亲自指挥协调,使容易矛盾激化的案件能平稳顺利解决。
三是重大案件争取支持。对于那些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干扰较大的行政案件,主动向县委汇报,取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统一协调,妥善处理。做好群众工作,使其息诉服判,并在严肃执法的基础上,协调有关机关尽力解决行政相对人的实际困难,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把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四是优化行政审判环境。注重结合行政案件的审理,加强对依法行政状况的研究分析,充分运用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和能力;建立和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联系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和主动帮助政府部门解决在行政管理中遇到的法律问题,预防行政机关可能发生的不规范决策和行政行为。
五是加大协调结案力度。在行政审判实践中,对政府行政行为确有瑕疵的,适时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以便形成法律共识,推动依法行政;针对个别案件的实际情况,强化有关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行政机关及行政相对人对案件有一个客观、正确的认识。加速双方化解矛盾和误会,使案件得以顺利解决;为实现“胜败皆服”的效果,对败诉方在判前悉心做好法律诠释工作;遇到疑难案件,庭长、审判长与主审人共同沟通协调,集中力量争取协调结案。